上海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体育合格。
2、18至24周岁(1984年9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男性考生须通过《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查验(详见“适龄公民就学时查验兵役证”的规定)。
3、户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本市常住户口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或蓝印户口已转为上海市户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并须持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3)父母经市人事局批准,在报名时持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引进人才的《上海市居住证》,并须持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4)非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长期在沪借读(须高中一年级以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确有困难,持相应的证明可要求在沪报考。
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籍户口;
父母双方随工作单位长期在沪工作,该单位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属照顾范围的(宝钢冶建单位、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〇一所六室、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上海工程指挥部、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六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工业部第五设计院),在沪借读考生。
(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外地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高中阶段在沪借读,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6)本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录取的外省市籍生源应届和2007届毕业生以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籍生源应届毕业生。
(7)父母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并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统一在黄浦区高招办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并参加考试)。
(8)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外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9)在上海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
4、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未经查验兵役者(外国侨民除外)。
2008年5月应届“三校”毕业生高考的报名办法另行制订。根据市教委关于应届“三校”毕业生在6月高考和5月高考中只能选择参加一次的规定,应届“三校”毕业生予以注意:若报名参加6月份高考,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办法详见《2008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和《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及专业考试、志愿填报安排
1、2008年上海高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预先提交的报名信息有效。期间所有报名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预先提交的报名考生学籍卡上调用信息不得修改)。
准备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先前预报名的本市高中应届毕业的考生),同
时在网上进行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并在网上选定考试试区。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网上报名选定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在
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应当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区(县)招办应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要严肃处理。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
演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数报名号、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网上报名选定的专业考试试区办理全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