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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规定

日期:2008/11/13 不详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我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将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等四个类别。非我省统考的专业由有关院校自行组织校考,部分院校如不组织校考可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我省要求有关院校就相关情况在本校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所报考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有被艺术类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录取的资格。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属辽宁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须采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在我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必须在我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外高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我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也可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由有关院校自行宣传,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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