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7〕3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编导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确保2008年全市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上海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编导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编导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编导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务办公室和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组建。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作)
上海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
上海师范大学 戏剧影视文学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编导(剧本创作)、编导(广播电视编导)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编导类专业
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为艺术常识、命题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100分,三门总分满分300分。
2、市统考地点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内。(参加市统考报名信息确认地点:上海大学,时间:
3、市统考时间为:
下午1:00—3:30考影视剧评论写作(含观摩时间30分钟);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三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艺术常识
1、美术部分
(1)“文房四宝”与“书法五体”
(2)王羲之、王献之父子及代表作
(3)张旭与怀素
(4)“颜筋柳骨”;“瘦金体”
(5)赵孟頫、褚遂良、欧阳询
(6)甲骨文
(7)中国画的特点
(8)“水晶宫”及世界博览会
(9)《清明上河图》及风俗画
(10)中国传统艺术题材“四君子”
(11)“金陵八家”与“扬州八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