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它有关文件执行。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符合《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2、报名办法
凡报考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于
网上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再于
《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体育专项项目在
二、考试
1、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文科适用)、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理科适用)、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文化考试时间为
2、专业考试
凡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所有体育专项测试项目均按该专业项目的竞赛规则执行。考生于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二大项。
A、身体素质考试项目组:
第一组:
第二组:立定跳远、二级蛙跳、立定三级跳远
第三组:原地推铅球、原地双手后抛铅球、连续挺举
第四组:十字变向障碍跑、三角形障碍跑、
第五组:
第一组
第二、三、四、五组中,各组随机抽取一项;在选出的四项中,再随机抽取二项,在
B、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游泳共10项。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和报考院校的规定选择体育专项(每人限测一项)。
(2)计分与成绩单发放
相关艺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