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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13 不详
 

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招生委员会:

  为了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工作,进一步提高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的管理水平,确保报名数据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考生户籍在我省并符合附件1的规定。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含职高)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3、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1月2日至1月10日。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地实际,可对报名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但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并填写《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应届生由毕业学校持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集体报名;往届生和现役军人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单独报名。今年报考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及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还应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用于制作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外,其他考生不再交照片,一律按照县(区)招生办安排参加数码照相。数码照相图像信息采集工作3月底前结束,数码照相图像采集的具体时间、工作人员培训等,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报名有关问题

  1、考试科目设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仍采取国家命题的“3+X”科目考试和“三职生”本省命题的单独考试。即理工类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文史类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三职生”考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综合,其中专业课综合由省教育厅职成处单独组织考试。

  2、报考科类: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理/文)类、音乐(理/文)类、美术(理/文)类。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其中报考体育(理)、音乐(理)、美术(理)的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报考体育(文)、音乐(文)、美术(文)的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体育(理/文)类、音乐(理/文)类、美术(理/文)类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对应的理工类、文史类其他院校及专业。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三职生”,全省单独命题考试,只允许普通中专、中技、职业高中毕业生报考。

  3、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省范围内跨地借读或补习的应、往届毕业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不得跨区报名或两地报名。

  4、保送生(含著名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的考生)、小语种、特殊教育(残障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课报名,取得考生号,以便于录取和电子档案学籍注册等工作。

  5、报考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艺术类各专业考生的报名分文化课统考报名和专业课考试报名。

  (1)文化课统考报名时间和地点:考生于1月2日至1月10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方式同文、理科报名方式。凡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县(市、区)招办办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科类必须选择相应的音乐(文/理)、美术(文/理)、体育(文/理)。为便于考生审查资格、核查专业成绩和方便录取等,此类考生均不得选择文史类、理工类报名。

  (2)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全省体育、美术类统考和音乐学联考时间另行通知。单考单招(校考)的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按招生学校规定执行。考生在专业课考试报名时,必须持文化课统考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现役军人用军官证或士兵证)和全省统一印制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6、参加国家命题的“3+X”科目考试(含民族试卷)的考生,每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电子档案制作费30元;参加外语听力考试的考生,还须交纳外语听力考试费20元。参加本省单独命题考试的三职生,每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电子档案制作费30元。报名费(包括报名考试费、电子档案制作费和英语听力考试费),按原定分成比例和缴费办法,必须足额与报名库同时上缴方能确认报名完成,否则省级报名系统不予确认。

  7、报名时考生填写的《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由各市(州)自行印制。

  8、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对计算机信息录入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好对信息的录入及自查自检工作,同时督促考生对自身信息的检查确认,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

  9、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重点对户籍、民族成份等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杜绝外省籍考生流入。

  10、各市(州)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地考生报名库的自查自检工作,杜绝本地考生重复报名的现象。

  11、报名信息上报时间

  (1)1月15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

  (2)3月20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

  (3)4月15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所有考生影像(照片)数据库。

  三、借考报名事宜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办理借考报名手续:

  1、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我省职工及其子女,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并要求外地借考的考生(借考考生在借考省份使用的试卷必须与我省使用的试卷一致),请务必在2007年12月底前由所在单位报我办批准后,再与工作地的省级招生办联系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的答卷及有关材料,由借考地招办于高考结束后(以邮戳为准)通过机要(绝密)邮寄我办,以便及时评卷。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5号(中山大厦)

  接收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李权

  邮  编:730030

  电  话:(0931)8440636、8440720

  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省要求借考的考生,按考生户口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办理。如考生户口所在省同意借考,由我省借考地的市(州)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并安排考试,按规定要求邮寄答卷。

  四、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为了做好2008年的招生工作,各市(州)、县招委会一是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报名工作的管理办法,制定报名的具体方案和工作细则。二是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在报名过程中,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认真审查考生资格,特别对持外省籍身份证的考生进行逐个核查,杜绝外省籍考生报考,严禁更改民族成份,确保我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报名工作的质量。四是省、市、县三级招办要做好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诚信登记工作,确保省招委会的诚信约束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有关户(学)籍问题的规定

   2、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表样)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艺术类招生     通知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省人大、省政府

抄送: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各委员、省内各高校、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4日印发


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有关户(学)籍问题的规定

  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均在我省的常住户(户口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

  二、考生父母一方为军队集体户口,考生本人户籍在我省的;

  三、考生父母双方确属流动单位,户籍未在我省,但考生本人出生后初次申报并经户籍管理部门同意登记确认户籍在我省,从未办理迁转手续且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的;

  四、考生父母双亡或家庭困难,无力抚养,考生本人随抚养人户籍已转入我省且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的。父母户籍地户籍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五、省内普通中专(中技)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在学校所在地集体报名;

  六、在我省从事投资的民营企业且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的,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籍在我省;

  七、外省来我省的个体劳动者或合同工,有固定的住房和收入,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籍在我省,其子女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的(高中学籍在我省);

  八、考生随父亲或母亲因工作正常调入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口已迁入我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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