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为了做好 2008 年区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以下简称校考) , 维护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的信誉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7 〕 9 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我院就 2008 年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进行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
2008 年我区共为区外院校设置两个校考考点:
(一)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
地址:南宁市华强路 95 号,邮编: 530011
联系人:陈武业 联系电话: 0771-2410160 , 13367806280
(二)广西师范大学考点
地址:桂林市王城 1 号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
邮编: 541001
1 .美术学院联系人:向先孟 13152588368 唐 立
联系电话: 0773-2856601 (兼传真)
2 .音乐学院联系人:秦 铭 13317735678 郑 凯
联系电话: 0773-2881975 (兼传真) 0773-2830081
二、设点申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我区统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也可在我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 我区 2008 年继续组织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见附件 2 ,统考成绩将于 2008 年 2 月 7 号前公布在我院网站。
(一)设点范围: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我区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本科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
(二)申报时间:凡在我区设点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区外本科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请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前报我院备案。
(三)设点要求: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所考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及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点考试的时间、地点、评分办法、录取规则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考试时间
2008 年 2 月 7 日至 3 月 31 日(考试时间、考场布置等特殊要求请直接与考点协商解决)。
四、考务管理
为了加强报名、考试数据的管理,各院校应加强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提高考务管理水平,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提高考务工作的规范性,共同维护考试的社会声誉。
(一)落实人员,加强联系。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自觉接受我院的指导和监督。高校应在 2008 年 1 月 10 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我院。院校派出的参加专业考试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人员,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二)加强与考点的沟通,共同完成考试工作。考试前由招生院校与考点学校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考试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点学校提供考试场地、考试所需的设备等服务。监考人员由招生院校和考点学校协商解决。考试费用及考场租金由招生院校与考点学校协商解决。
(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学校、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院校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四)规范信息采集工作。招生院校要使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2008 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两人以上)。对于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后有关招生学校须将违规情况书面材料经考点汇总上报我院,由 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我院将成立艺术专业考试巡视组,检查、监督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
五、专业考试合格信息报送及使用
(一)组织校考的院校须于 4 月 15 日之前,将我区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 ,并将合格考生 的名单、考试成绩及考生信息等通过 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网址后附),同时还须将加盖公章后的合格考生名单以 表格形式(见附件 1 )报送我院普招处,电子信息和纸介质名单必须一致。逾期将不接受院校补报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二)我区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也可在我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我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我区认可学校组织校考的成绩。
(三)录取时,在我区统考合格的生源范围内,根据招生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备案名单及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志愿投放档案,采用远程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