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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规定

日期:2008/11/13 不详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我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将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等四个类别。非我省统考的专业由有关院校自行组织校考,部分院校如不组织校考可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我省要求有关院校就相关情况在本校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所报考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有被艺术类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录取的资格。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属辽宁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须采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在我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必须在我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外高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我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也可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由有关院校自行宣传,请考生注意查询。

08年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规定

1. 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2. 报名时间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为2007年 12月13日至18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填报报名信息、电子摄像、数据录入、信息确认等具体时间由各市招考办自行确定。艺术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时间请查阅各类别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地点为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可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艺术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地点为有关高等学校。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方式及分值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的方式。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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