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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0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实施办法

日期:2008/11/13 不详

为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有关工作,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规定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报名须经所在单位批准;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且具有在我省高中三年学籍。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被有权机关判处刑事制裁或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状态者;

4.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5.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6.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户籍审查规定”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分资格报名和专业报名两次进行。资格报名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资格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参加省统考专业的考生,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到省统考主考院校进行专业报名、考试;参加非统考专业的考生,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直接到院校进行专业报名、考试。

凡未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资格报名者,均不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1.资格报名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设置的报名点。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

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招考办要认真做好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的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查报名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元,并交验下列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

州(市)、县(市、区)招考办应指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须认真准确地填写《云南省2008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报名草表》。草表信息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编排“艺考号”后录入,统一采集考生数码照片。县(市、区)招考办统一打印下发《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云南省2008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考卡》)(右联)。《报考证》须加盖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骑缝印章并塑封。

报名工作过程中,各州、市招考办要组织好录入、照相、校对工作,保证考生资格报名信息的准确性。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州、市招考办要将考生报名卡及报考证(存根)等信息于1月15前报送省招考办艺体科。

《报考证》上的“艺考号”编排:艺考号按8位阿拉伯数字编排,具体含义为:自左至右第1至4位是地县代码,第5至8位为该地县报考考生顺序号(不分专业类别),例:01020001,“艺考号”编排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不能出现缺号、重号现象。

2.专业考试报名

(1)全省统考专业

报名地点: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市西郊麻园9号)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联系电话:0871-5153131(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艺体科)

0871-6249078(云南艺术学院招办)

注意事项:

考生持县(市、区)招考办签发的《报考证》和《报名卡》(右联)直接到主考院校,按报考须知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考手续,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考试费100元,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按有关规定,报名考试费须纳入承办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款专用。考试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向省招考委上报费用结算报告。

(2)省内、省外非统考专业

报名时间由招生院校报省招考办备案后确定,考生持《报考证》到报考院校设置的专业考点办理报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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