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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08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08/11/13 不详
为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有关工作,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规定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报名须经所在单位批准;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且具有在我省高中三年学籍。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被有权机关判处刑事制裁或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状态者;

    4.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5.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6.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户籍审查规定”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分资格报名和专业报名两次进行。资格报名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资格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参加省统考专业的考生,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到省统考主考院校进行专业报名、考试;参加非统考专业的考生,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直接到院校进行专业报名、考试。

  凡未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资格报名者,均不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1.资格报名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设置的报名点。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

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招考办要认真做好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的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查报名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元,并交验下列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

  州(市)、县(市、区)招考办应指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须认真准确地填写《云南省2008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报名草表》。草表信息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编排“艺考号”后录入,统一采集考生数码照片。县(市、区)招考办统一打印下发《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云南省2008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考卡》)(右联)。《报考证》须加盖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骑缝印章并塑封。

  报名工作过程中,各州、市招考办要组织好录入、照相、校对工作,保证考生资格报名信息的准确性。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州、市招考办要将考生报名卡及报考证(存根)等信息于1月15前报送省招考办艺体科。

  《报考证》上的“艺考号”编排:艺考号按8位阿拉伯数字编排,具体含义为:自左至右第1至4位是地县代码,第5至8位为该地县报考考生顺序号(不分专业类别),例:01020001,“艺考号”编排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不能出现缺号、重号现象。

2.专业考试报名

(1)全省统考专业

  报名地点: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市西郊麻园9号)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联系电话:0871-5153131(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艺体科)

            0871-6249078(云南艺术学院招办)

  注意事项:

  考生持县(市、区)招考办签发的《报考证》和《报名卡》(右联)直接到主考院校,按报考须知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考手续,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考试费100元,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按有关规定,报名考试费须纳入承办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款专用。考试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向省招考委上报费用结算报告。

(2)省内、省外非统考专业

  报名时间由招生院校报省招考办备案后确定,考生持《报考证》到报考院校设置的专业考点办理报考手续。

二、考试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

(一)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1)全省统考专业

  考试地点:云南艺术学院

  考试时间:200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

(2)非统考专业

  报考省内、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非统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校报省招考办备案后确定,考生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2.专业考试组织及成绩通知

  2008年省内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中的音乐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及艺术设计等专业的本、专科专业考试,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专业),即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发放文化考试通知单。专业成绩全省各校通用。

  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与招生院校统一组织,实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省招考办组织与监督,承办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凡省级统一组织测试的专业考试,考生均须参加省级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为方便各地考生到昆明一次参加更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可先参加省外院校在我省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但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非统考(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录取。省级统考未涉及到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向省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行组织考试。

  省内高等艺术院校(系科)非统考专业考试和省外高等艺术院校(系科)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的院校,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省级统考合格的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不再另行单独组织考试,须使用省级统考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各校应于专业考试前将考试实施意见及办法报省招考办。

  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统考专业考试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其他省内外艺术院校(系科)非统考专业的考试。

  专业考试要加强管理,主考单位必须制定考试细则、评分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考前要对纪检、考务管理、监考、评卷、登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同志担任考点负责人、主考、监考、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施考单位要有工作踏实、业务较强、熟悉考务工作的院校领导及管理人员担任和组织考点的工作。专业考试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查验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代考。招生院校要组织专家或建立试题库进行专业考试命题、按照高考试卷保密要求进行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面试等考试科目(项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

  艺术专业考试是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命题、涉题人员都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且不得参加专业考试的评卷、评分、监考等工作。

  专业考试结束后,全省统考专业由省招考办和承办院校依据专业成绩,分别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和考生本人。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非统考专业考试,要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文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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