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 (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3/10/5 不详
教体艺厅[2007]1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我部于今年5月召开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院系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了部分高校作为实施《方案》和《纲要》的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1)。
开展全国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将会为实施《方案》和《纲要》提供鲜活的实践经验,对提高我国普通高校音乐学(音乐教育)本科专业课程建设水平与教学水平将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切实加强对试验工作的领导,健全教学管理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有关情况,为推进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请各试点学校认真填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登记表》(附件2),并于10月30日之前将登记表寄交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请在信封上注明:音乐学试点学校登记表),邮编:100816;电子邮箱:yishuchuone@moe.edu.cn。
附件: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名单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登记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抄送:有关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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