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7年文理科第二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日期:2008/11/13 不详
第二批少量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决定进行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我省录取进程,文理科第二批第一次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已经截止。除已被录取考生(含预录取)外,文理科成绩不低于513分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重新填报有关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院校(具体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县);填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考生需特别注意该校是否属于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
二、文理科第二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7月27日8:30—11: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允许考生在非报名地户口所在地填报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即异地填报。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填报手续。如有考生既在报名地又在户籍所在地重复填报,则以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四、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可以降分的院校详见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名单”,请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此外,因篇幅所限,本次填报学校和专业的备注内容不再一一加注,但其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等,均与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4》内容一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看该刊物中的《考生必读》、计划信息及各院校招生章程,并详细了解今年我省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和各有关政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可以降分院校名单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306 南京晓庄学院 878 新疆师范大学 341 泰山医学院 879 伊犁师范学院 342 滨州医学院 889 大理学院 346 泰山学院 959 广西中医学院 392 福建医科大学 985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416 淮南师范学院 1A1 运城学院 423 西北民族大学 1A2 牡丹江师范学院 501 新乡医学院 1A8 滨州学院 513 安阳工学院 2A2 毕节学院 534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A4 曲靖师范学院 656 湘南学院 2A5 兰州城市学院 685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A58 龙岩学院 693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C25 天水学院 717 井岗山学院 C78 内蒙古科技包头师范学院 765 梧州学院 H05 大庆师范学院 767 辽宁医学院 H19 安阳师范学院 795 北方民族大学 H2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826 咸阳师范学院 H24 红河学院 827 渭南师范学院 H27 宁夏医学院 866 内江师范学院 H33 黄淮学院 867 宜宾学院 H42 琼州学院 868 乐山师范学院
一、按我省录取进程,文理科第二批第一次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已经截止。除已被录取考生(含预录取)外,文理科成绩不低于513分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重新填报有关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院校(具体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县);填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考生需特别注意该校是否属于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
二、文理科第二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7月27日8:30—11: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允许考生在非报名地户口所在地填报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即异地填报。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填报手续。如有考生既在报名地又在户籍所在地重复填报,则以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四、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可以降分的院校详见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名单”,请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此外,因篇幅所限,本次填报学校和专业的备注内容不再一一加注,但其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等,均与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4》内容一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看该刊物中的《考生必读》、计划信息及各院校招生章程,并详细了解今年我省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和各有关政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可以降分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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