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海外)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位于福建省,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市和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市分别设有校区。
华侨大学以“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为办学方针,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和“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宽容为本、和而不同”的校园精神。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和预科等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包括近百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62门学士学位课程。学科门类涉及理、工、经、管、法、文、哲、史、农、教育等10大类。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中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现有22个学院,各类在校学生2.8万余人,其中包括来自40多个国家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学生4000余人。
学校的教学基础设施完善,实验室设备先进,图书馆馆藏图书文献数据105万种、214万册,具有中国大陆高校一流的学生宿舍和餐厅,学习生活环境舒适优美,是海内外学子求学的圣地、成才的摇篮。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设在厦门校区。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音乐学(海外教育)、舞蹈学(海外教育)
2.报考科类:音乐(文)、音乐(理)。
3.招生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于2010年4月份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各专业计划如下:
学院 |
专业代码、名称及方向 |
招生计划 |
层次 |
学制 | |||
合 计 |
校考设点 |
承认省级专业联考省份 | |||||
山西考点 |
安徽考点 | ||||||
音乐舞蹈学院 (厦门校区) |
050401 |
35 |
√ |
√ |
福建省 辽宁省 河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本科 |
4年 |
音乐学(海外教育) | |||||||
050409 |
35 |
√ |
|||||
舞蹈学(海外教育) | |||||||
备 注 |
1.打“√”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设有考点。 2.未承认省级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含安徽省舞蹈考生)任选一个考点参加考试,不得多选,否则成绩视为无效。 3.山西省、安徽省考生不允许跨省参加报考(安徽省舞蹈考生除外)。 4.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前3名的考生,文考上线且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三、考试方法
(一)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
福建省、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凭本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招办有组织音乐类专业联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类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可按规定时间选择一个考点到现场参加考点的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专业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招生专业
山西省艺术职业学院
1月30~31日
2月1日始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音乐学、舞蹈学
安徽省艺术职业学院
1月29~30日
1月31日始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音乐学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海外教育)专业
初复试 |
科 目 |
要 求 |
备 注 |
1.演唱 |
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
演唱或演奏任选一项,允许加试另一项(乐器、乐曲自选)。 | |
2.演奏 |
自选乐曲一首 | ||
3.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
4.模唱 |
音程、和弦模唱 |
▲舞蹈学(海外教育)专业
初复试 |
科 目 |
要 求 |
备 注 |
1.基本功 |
可加试技巧 |
男生:紧身背心、民舞裤、软底鞋;女生:连体体操衣、白色连裤袜、软底鞋。 | |
2.舞蹈 |
个人表演一个作品 |
自备音乐磁带或光盘 | |
3.演唱 |
自选歌曲一首 |
无伴奏 |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论坛)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收费标准(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 |
7800元/年 |
1200元/年 |
五、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0年3月下旬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4比例分别签发《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六、志愿填报
1.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须专业成绩达专业总分的70%(含)以上者,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未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课合格通知单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