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日期:2003/10/5 不详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针对个别地方和高校在招生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高校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秩序。
通知指出,自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深入实施,招生管理制度措施更加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更加公正、透明,高校招生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地方和高校在招生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如个别地方和高校仍超计划招生;少数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仍存在招生宣传不实和“体制外”招生问题,一些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仍挂靠高层次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等。
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各项招生计划安排。从2007年起,在下达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同时,下达普通专升本、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校和其它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办学活动的监管。审查的重点是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办学层次。要依法对行政区域内高校和其它高等教育机构违规招生和办学行为,特别是各种体制外招生、虚假招生宣传、欺诈招生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行政区域内高校和其它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办学层次、类型和形式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通过官方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向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公布。各高校也应将所举办的各类教育的准确信息上网公示。
相关艺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