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司副司长指出免费师范生享受四项优惠政策
晨报讯综合新华社电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18日指出,今年秋季进入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就读的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四项优惠政策。
宋永刚说,这些免费师范生享受:
第一项优惠政策是在校四年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领取生活补助费,这是经费上的巨大优惠措施,特别是在高校普遍收费的情况下,国家拿出专项资金对考取师范的学生给予资助,更凸显了国家对师范生的重视。
第二项优惠政策是师范生毕业以后,国家保证,只要他们到中小学工作就有编有岗,由省级政府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具体落实。
第三项优惠政策是师范生在任教农村服务的两年期间,学校为他们的继续教育、继续深造提供便利条件,他们可以上在职的教育硕士研究生。“这是对每一位免费师范生的长远发展、为他们的前程负责任。”宋永刚说。
第四项优惠政策是国家规定在不少于10年的协议期内,师范生可以在学校之间流动岗位,“这也是一项非常优惠的政策措施。”宋永刚说。
规定服务期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宋永刚说,规定免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合情合理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实有个人选择的问题,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我们考虑了以人为本。”他说,免费师范生的招生政策是公开的,学生要报考免费师范生,条件、要求都摆在那里,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入学后,学生可在师范专业内进行专业的二次选择;将来毕业后工作,还可在协议期内在教师岗位上自由流动。
宋永刚强调:“对于那些只想享受免费教育政策,而不愿意履行相应义务的学生,我劝他们选择的时候慎重考虑。”
将建立激励淘汰机制
宋永刚指出,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将建立必要的免费师范生激励、淘汰机制,以保证未来教师的素质。
宋永刚说,国家在进行免费师范教育的制度设计时已考虑到类似问题。免费师范生的政策面向社会,招考公开进行,学生是自主选择教师职业,在填报志愿时就应衡量自己是否真正热爱教育事业,是否真正喜欢学生,这是当教师最重要的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韩震表示,学校与免费师范生签订的协议中有终止条款,其中一项是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学业,不能完成学业就包括学业上达不到相应标准,比如说知识上的、教学实践当中的学分不达标,如果拿不到学分就可以终止学业。
将保证毕业后岗位的落实
宋永刚强调,有关部门将通过具体措施和制度设计,保证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岗位的落实。
宋永刚说,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实施办法,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在配合大学做好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同时,提前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确保4年后毕业生有编有岗。教育部近日召开免费师范生实施办法会议,有关部门均表示将积极支持这项政策的落实。
针对一些学校编制紧张的情况,他指出,目前全国中小学在职教师有1043万多人,如果每年减员1%就需要补充10万教师,一般来讲减员率是3%。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今年预计招生约12000人,4年累计不到5万人,从学校减员的角度来看肯定能够解决岗位落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