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方案
日期:2009/12/16 南京艺术学院
一、指导思想
(一)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招收德艺兼备的高水平优秀艺术人才;
(二)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
(三)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与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主管校长领导下的专家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特优生”选拔工作。选拔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选拔对象
艺术学院或音乐学院附中、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及相当于高中学力的社会青年。
四、选拔条件
(一)近三年中参加文化部、教育部、广电部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并获得专业组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如: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中国音乐金钟奖”(包括:全国钢琴比赛、小提琴比赛、二胡比赛、古筝比赛、声乐比赛、流行音乐演唱及演奏大赛);文化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艺术院校奖”(包括: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等);中央电视台主办的CCTV青年歌手大赛、器乐演奏大赛;
(二)在教育部、文化部认定的专业性国际比赛中获奖;
(三)两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指导教师推荐。
五、选拔程序
(一)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选拔方案;
(二)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考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优秀考生选拔申请表》(申请表在我校招生网站的主页上下载,网址:http://zhaosheng.njarti.cn,亦可向招生办公室索取),申请表与《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考生指导教师推荐信》、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参赛或参加重大演出的音像及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一并于2009年12月30日前寄交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教学单位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表演水平、基础知识等),并将拟招收的“特优生”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四)招生办公室将拟招收的“特优生”名单在网站上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特优生”名单报送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并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六、时间安排
报名材料接收时间:2009年12月30日前(以邮局的邮戳截止时间为准);专业测试选拔时间:2009年1月中旬。
七、奖励及优录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按政策予以录取的“特优生”,实行如下奖励及优录政策
(一)奖励政策:
1、文化高考成绩优异的“特优生”进校后,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在校学习期间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本科毕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2、在近三年中参加文化部、教育部、广电部、中宣部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并在专业组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特优生”,录取进校后分别一次性予以奖励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
3、在近三年中参加过文化部、教育部认定的国际专业性大奖赛专业组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特优生”,进校后参照以上标准予以适当奖励。在校学习期间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本科毕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优录政策
高考文化分可照顾规定分数线的20%。
八、学习培养模式
被选拔录取入学的学生,学校将为其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并配备专门导师实行跟踪培养,从专业学习到艺术实践,进行全面的个性化指导,提升“特优生”的培养质量和专业水平。
九、其它说明
为保证“特优生”选拔工作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取消“特优生”的录取资格,若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其他违纪的专家或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南京艺术学院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特优生”选拔标准.doc
2、南京艺术学院2010年优秀新生选拔测试情况登记表.doc
3、2010年本科招生优秀考生指导教师推荐信.doc
二○○九年十一月
(一)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招收德艺兼备的高水平优秀艺术人才;
(二)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
(三)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与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主管校长领导下的专家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特优生”选拔工作。选拔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选拔对象
艺术学院或音乐学院附中、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及相当于高中学力的社会青年。
四、选拔条件
(一)近三年中参加文化部、教育部、广电部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并获得专业组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如: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中国音乐金钟奖”(包括:全国钢琴比赛、小提琴比赛、二胡比赛、古筝比赛、声乐比赛、流行音乐演唱及演奏大赛);文化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艺术院校奖”(包括: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等);中央电视台主办的CCTV青年歌手大赛、器乐演奏大赛;
(二)在教育部、文化部认定的专业性国际比赛中获奖;
(三)两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指导教师推荐。
五、选拔程序
(一)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选拔方案;
(二)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考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优秀考生选拔申请表》(申请表在我校招生网站的主页上下载,网址:http://zhaosheng.njarti.cn,亦可向招生办公室索取),申请表与《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考生指导教师推荐信》、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参赛或参加重大演出的音像及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一并于2009年12月30日前寄交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教学单位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表演水平、基础知识等),并将拟招收的“特优生”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四)招生办公室将拟招收的“特优生”名单在网站上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特优生”名单报送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并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六、时间安排
报名材料接收时间:2009年12月30日前(以邮局的邮戳截止时间为准);专业测试选拔时间:2009年1月中旬。
七、奖励及优录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按政策予以录取的“特优生”,实行如下奖励及优录政策
(一)奖励政策:
1、文化高考成绩优异的“特优生”进校后,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在校学习期间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本科毕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2、在近三年中参加文化部、教育部、广电部、中宣部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并在专业组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特优生”,录取进校后分别一次性予以奖励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
3、在近三年中参加过文化部、教育部认定的国际专业性大奖赛专业组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特优生”,进校后参照以上标准予以适当奖励。在校学习期间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本科毕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优录政策
高考文化分可照顾规定分数线的20%。
八、学习培养模式
被选拔录取入学的学生,学校将为其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并配备专门导师实行跟踪培养,从专业学习到艺术实践,进行全面的个性化指导,提升“特优生”的培养质量和专业水平。
九、其它说明
为保证“特优生”选拔工作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取消“特优生”的录取资格,若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其他违纪的专家或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南京艺术学院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特优生”选拔标准.doc
2、南京艺术学院2010年优秀新生选拔测试情况登记表.doc
3、2010年本科招生优秀考生指导教师推荐信.doc
二○○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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