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类高职专业招生简章
本简章只限于介绍需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高职专业招生情况。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中国传媒大学2010年艺术类高职专业。
一、招生计划
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科类 | ||||||||||
合计 |
北京 |
辽宁 |
吉林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湖北 |
湖南 | ||||
G1 |
电视节目制作 |
92 |
12 |
10 |
10 |
10 |
12 |
0 |
12 |
8 |
8 |
10 |
两
年 |
文理兼招 |
G2 |
影视动画 |
100 |
12 |
8 |
8 |
10 |
12 |
12 |
12 |
8 |
8 |
10 | ||
|
合 计 |
192 |
24 |
18 |
18 |
20 |
24 |
12 |
24 |
16 |
16 |
20 |
注:以上各省的招生计划供招生宣传用,实际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批下达各省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有招生计划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均可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④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故仅限于学习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⑤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职专业的考生,请按照省里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北京、辽宁、吉林、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北、湖南。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一)有招生计划的省份中,参加省级统考的省份
辽宁、吉林、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北、湖南9个省的考生,只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学校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请考生关注并参加本省的省级统考报名与考试;北京考生报考影视动画专业只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学校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请考生关注并参加北京市统考报名与考试。
(二)有招生计划的省份中,参加校考的省份
北京考生报考电视节目制作专业须参加中国传媒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请考生关注简章第四部分内容。
四、专业考试
(限北京考生报考电视节目制作专业)
1﹒专业考试内容:
报考电视节目制作高职专业的考生,如果同时兼报中国传媒大学或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艺术类本科0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或03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则不需要重复进行专业考试,认可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即只参加一次考试);单独报考电视节目制作高职专业的考生,可选择0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或03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其中一个本科专业,到相关学院进行考试,但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文化基础知识笔试。
电视节目制作专业与本科专业考试内容对照表
高职专业 |
对应的本科专业 |
专业考试 |
考试学院 | |
电视节目制作
(考生可任选一个对应本科专业方向,到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