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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已经出台

日期:2008/11/13 不详

日前,省招生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并审议通过了《200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今年我省的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与2006年相比作了如下调整:

    1、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址: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每个录取批次均设两个志愿栏,仍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于高考后(6月16-21日)填报提前批(含本科艺术、体育、军队、公安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省内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志愿;第二次于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7月28-31日)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高考考生必须持“两证”即“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和考试。

    3、本科一批、二批文、理科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均按多于计划招生数10%左右划定;高职(专科)院校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去年的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改为110%划定;体育类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本科按全省本科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按全省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

    4、考生被录取时,省招考办将为招生院校提供加盖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
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之一,由招生院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给被录取考生。

    5、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身体素质”部分取消了800米跑项目,由原四项减为三项,每项20分,共60分;“专项”部分分值由原20分提升为40分。

    6、艺术类专业(美术、音乐)术科全省统考范围由省内院校扩大到省外院校:凡参加术科单考院校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全省术科统考合格证;省外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指定的36所院校外,今年全部在我省列出具体招生计划。

    7、调整部分照顾政策:

    (1)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改为降低20分投档。

    (2)将去年体优生照顾政策改为按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全省统一专项测试时间为5月19日,报名时间为5月18日,地点均为哈尔滨体育学院,详见“龙招信息港”)。

    (3)取消“全省艺术、体育术科成绩分别在全省前三十名并报考省内院校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照顾10—20分”的规定。

    (4)将“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子女在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的规定改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增加“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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