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新规:外省中学会考成绩在本省有效
日期:2009/11/18
深圳市招考办11月17日公布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首次对广东户籍但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如何参加高中会考(即学业水平考试)及如何接转作出规定。根据办法,广东户籍考生在外省就读期间的会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将在省内获得认可。
办法规定,具有广东省户籍、准备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以下同),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其中,普通高考报考文科类、艺术类的考生,只认可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考报考理科类、体育类的考生,只认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考生在外省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不直接使用,需按照我省的成绩呈现方式以每科满分值100分予以转换,若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不是100分的,将原始分数转为百分制分数后再按照我省呈现方式予以转换。
办法规定,具有广东省户籍、准备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以下同),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其中,普通高考报考文科类、艺术类的考生,只认可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考报考理科类、体育类的考生,只认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考生在外省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不直接使用,需按照我省的成绩呈现方式以每科满分值100分予以转换,若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不是100分的,将原始分数转为百分制分数后再按照我省呈现方式予以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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