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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07年退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13 不详
粤考院〔2007〕22号

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47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退役军人参加2007年普通高考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报名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报考条件为自2006年冬季起,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符合我省安置政策、具有高中(中专、中职、技工)毕业资格和专业技能证书,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城乡退役士兵。

2、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年度退役士兵,持省民政厅出具的《广东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本人的士兵退役证、高中(或相当高中)毕业证书,于3月12日~3月13日到当地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名。考生属性为高职类,考生科类为“退役军人”,考试类型为统考。报名时尚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可填写《士兵退役证》上的编号。考生类别只能选择“城市往届”或“农村往届”。往年退役士兵不再允许报名考试。

3、退役军人高考报名工作正式开始之前,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好负责此项工作的报名点,并将单独设置的报名点代码(7位)在3月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报名点的类别为高职类,每个报名点分配的考号区间为500人,各市不得使用原有的报名点号码给退役军人考生派号。

4、考生报考类别为高职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科目中“3”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包括会计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电工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如退役士兵持有军级以上有关专业技能证书,可免考专业技能证书课程。军级专业技能证书须由专人验核,复印件经验核人签名后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5、考生报考时,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编码先按准考证号码录入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持有军级以上有关专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录入该证书的编号。

6、考生报名时,应按《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专业与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对照表》(见附件),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别。为便于退役士兵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将在4月28~29日对退役士兵单独举办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内容按《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大纲及样题》(2006年10月版)。

7、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总成绩以等第分数形式公布,分为A、B、C、D、E五个等级。85分?100分为A;75分?85分以下为B;60分?75分以下为C;50分?60分以下为D;30分?50分以下为E。总成绩由笔试和技能考试两个单项考试成绩组成,各占50%。单科成绩30分以下的(不含30分),其总成绩为未达到等第条件。

8、考生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后,方可在5月20日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到原报名点办理证书编号输入及报名确认手续。

各级招生部门在办理报名工作确认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省民政厅提供的当年的退役士兵名单核实报考人员身份。

9、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参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技能证书与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报考相应的专业。

10、退役军人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时,需按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缴纳报考费。

各市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退役军人普通高考的报名工作和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专业与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对照表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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