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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艺术类录取考生不得转读其他专业

日期:2003/10/5 不详

晚报讯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这是记者从昨天市教委转发的教育部相关文件上获悉的。

据悉,自2007年起,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对在市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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