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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日期:2008/11/13 不详
琼考[2007]2 号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6]10号)和《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琼教[2007]4号),现就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报名条件” 规定的人员,可以在高考报名时选报艺术文科类(以下简称艺术类)。

(二)报名办法和要求

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不单独组织报名,考生只需在高考报名的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报艺术专业考试类别即可。报名办法为:考生在登录省考试局网站进入报名系统的“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并在该界面自动显示的美术类、书画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六个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拟到省外学校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的专业我省的“省统考”没有设考,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省外学校单考”,如果所报考的专业我省的“省统考”已设考,则考生不能选择“省外学校单考”,而应该根据本人所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统考”开设的相对应的考试类别。

考生在报名时应该根据今后拟填报的专业志愿选择“省统考”开设的考试类别。其中,今后拟报考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动画等本科专业和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等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应选报美术类;今后拟报考书法学和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书法方向)本科专业的考生可以选报书画类;今后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方向)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应选报声乐类;今后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应选报器乐类;今后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学、舞蹈编导本科专业和舞蹈表演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应选报舞蹈类;今后拟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和主持与播音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应选报主持与播音。

凡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在2月2日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统考”的报考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参加“省统考”的报考费。

选报“省外学校单考”的考生,如果“校考”时间安排在“省统考”之前,可持报名点发给的高考“报考卡”和本人“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校对表”(或“确认表”,考生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后到省考试局办公楼207室盖章)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校考” 时间在“省统考”之后,考生必须先参加“省统考”并在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后,持“报考卡”和“省统考”的专业合格成绩单(2月10日后考生自行在省考试局网站打印后到考试局办公楼207室盖章)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地点

全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于2月3日至4日在海南大学举行。

(二)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我省今年“省统考”按招生专业分设美术类、书画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六个考试类别,考生可以自选其中一个考试类别参加考试。各类别的考试科目为: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速写、素描、色彩;

书画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临帖、书法创作;

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音;

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视唱、乐理、听音;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模仿、即兴表演;

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科目:朗诵、即兴评述、才艺展示。

器乐类的演奏科目器种不限。

各类别考试科目的满分值分别为200分。

各类别考试科目的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07年全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美术类

书画类

声乐、器乐类

舞蹈类

播音与主持

2月

3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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