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高考加分政策已到十字路口
日期:2009/11/5
近期,全国不少省份对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调整。首先是对一些比赛不规范、证书有水分的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其次,对以“权”换“分”的“重灾区”项目进行了调整。
此前,关于高考加分的不公平问题,已经闹得沸沸扬扬——福建省有代表要求取消奥数加分未得到政府支持、浙江高考航模加分者被指多来自权势家庭——高考加分政策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有一种观点是,要取消所有高考加分,让高考回到裸考状态。其理由为,貌似公正的学科竞赛加分,已经异化为加分教育;注重综合素质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加分、三好学生加分等,已异化为考生家庭实力的比拼;还有一些加分政策,从一出台起,就为权势阶层度身定做,比如金融高管子女加分、需要高额培训费的航模加分……
这样的加分,确实不要也罢。加分政策从最初旨在校正高考依据分数这一单一人才选拔标准的弊端,发挥一定的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走到眼下这一步令人感慨。其间问题值得细致分析:
首先,素质分数化,强调的仍是分数,而不是素质。加分政策是将考生某方面的特长,折合为一定的分数,再加到高考分数上。在这种制度下,考生和家长,谋求的是怎样获得方便的高考加分,而不是谋求自身有怎样的综合素质;而这些折合到高考分数中的素质,只是在集中录取阶段发挥作用,进入大学大门之后,是不会被高校复查的。
其次,加分政策由行政主导。本来,如果加分政策通过广泛调查、论证,在听取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加分项目本身会得到考生和家长的认同,加分政策的合理性也就不会被质疑,一些家长和考生为加分而进行的“加分教育”,也会被纳入较为理性的轨道。可是,分析可知,各地加分政策基本上都没有这样的决策过程,甚至一些明显违背教育公平的加分,也由政府高调出台。这种加分,扩大了教育不公。
再次,加分政策的执行,不公开透明。这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比中十分明显,而在体育特长生的评定中,更变为明目张胆的违法操作。2006年,湖南体育特长生造假案轰动一时,《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湖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现场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非常之多,不少持有“体育竞赛优胜者”和“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不会跳、不会投球、不能跑……
第四,对加分政策中的不公,没有依法严肃处理。加分政策的不公,既表现为行政部门乱出台不公平加分政策,又表现为加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这两方面的行为,近年来都有曝光,可鲜见处理。对前一种情形,行政部门的做法是“取消加分政策”,连道歉也没有一句。对后一种情形,是“取消不合格者的加分资格”——要知道,加分资格本就不属于不合格者——而弄权者并没有受到惩处。
近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就媒体报道的“浙江高考航模加分者被指多来自权势家庭”正式回应称:“我们测试的目的不是验证运动员证书的真伪,而是验证其体育水平和运动能力是否达到高考加分的标准。至于加分者的家庭背景并不在我们的验证范围之内。”沿袭的正是这样的处理思路与原则。
加分政策是彻底取消,还是在高考制度中发挥其有限作用,就取决于以上四方面的走向。如果加分项目依旧由行政部门单方面决策,老师、学生和家长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如果加分执行过程依旧不公开透明,家长和考生无从监督;如果对违规操作者的惩处依旧轻描淡写——这样的加分政策只会令腐败丛生,令普通百姓子女的受教育权被一再侵占。这样的加分政策,还是全部取消的好。
这次各地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比如,重庆市2009年加分政策就明确规定,继续保留获市级优秀学生称号和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的政策、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加分政策公平决策、公平执行的问题。
此前,关于高考加分的不公平问题,已经闹得沸沸扬扬——福建省有代表要求取消奥数加分未得到政府支持、浙江高考航模加分者被指多来自权势家庭——高考加分政策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有一种观点是,要取消所有高考加分,让高考回到裸考状态。其理由为,貌似公正的学科竞赛加分,已经异化为加分教育;注重综合素质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加分、三好学生加分等,已异化为考生家庭实力的比拼;还有一些加分政策,从一出台起,就为权势阶层度身定做,比如金融高管子女加分、需要高额培训费的航模加分……
这样的加分,确实不要也罢。加分政策从最初旨在校正高考依据分数这一单一人才选拔标准的弊端,发挥一定的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走到眼下这一步令人感慨。其间问题值得细致分析:
首先,素质分数化,强调的仍是分数,而不是素质。加分政策是将考生某方面的特长,折合为一定的分数,再加到高考分数上。在这种制度下,考生和家长,谋求的是怎样获得方便的高考加分,而不是谋求自身有怎样的综合素质;而这些折合到高考分数中的素质,只是在集中录取阶段发挥作用,进入大学大门之后,是不会被高校复查的。
其次,加分政策由行政主导。本来,如果加分政策通过广泛调查、论证,在听取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加分项目本身会得到考生和家长的认同,加分政策的合理性也就不会被质疑,一些家长和考生为加分而进行的“加分教育”,也会被纳入较为理性的轨道。可是,分析可知,各地加分政策基本上都没有这样的决策过程,甚至一些明显违背教育公平的加分,也由政府高调出台。这种加分,扩大了教育不公。
再次,加分政策的执行,不公开透明。这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比中十分明显,而在体育特长生的评定中,更变为明目张胆的违法操作。2006年,湖南体育特长生造假案轰动一时,《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湖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现场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非常之多,不少持有“体育竞赛优胜者”和“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不会跳、不会投球、不能跑……
第四,对加分政策中的不公,没有依法严肃处理。加分政策的不公,既表现为行政部门乱出台不公平加分政策,又表现为加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这两方面的行为,近年来都有曝光,可鲜见处理。对前一种情形,行政部门的做法是“取消加分政策”,连道歉也没有一句。对后一种情形,是“取消不合格者的加分资格”——要知道,加分资格本就不属于不合格者——而弄权者并没有受到惩处。
近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就媒体报道的“浙江高考航模加分者被指多来自权势家庭”正式回应称:“我们测试的目的不是验证运动员证书的真伪,而是验证其体育水平和运动能力是否达到高考加分的标准。至于加分者的家庭背景并不在我们的验证范围之内。”沿袭的正是这样的处理思路与原则。
加分政策是彻底取消,还是在高考制度中发挥其有限作用,就取决于以上四方面的走向。如果加分项目依旧由行政部门单方面决策,老师、学生和家长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如果加分执行过程依旧不公开透明,家长和考生无从监督;如果对违规操作者的惩处依旧轻描淡写——这样的加分政策只会令腐败丛生,令普通百姓子女的受教育权被一再侵占。这样的加分政策,还是全部取消的好。
这次各地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比如,重庆市2009年加分政策就明确规定,继续保留获市级优秀学生称号和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的政策、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加分政策公平决策、公平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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