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07 年外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在广西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 2007 年区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 维护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的信誉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6 〕 10 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我院就 2007 年外省院校在我区设点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进行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
2007 年我区共为区外院校设置两个考点:
(一)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
地址:南宁市华强路 95 号,邮编: 530011
联系人:陈武业 联系电话: 0771-2410160 , 3988665 (小灵通)
(二)广西师范大学考点
地址:桂林市王城 1 号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
邮编: 541001
1 .美术学院联系人: 向先孟、唐 立
联系电话: 0773-2856601 (兼传真)
2 .音乐学院联系人:秦 铭、黄和平
联系电话: 0773-2881975 (兼传真)、 2830081
二、设点申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我区统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也可在我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我区 2007 年继续组织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见附件 2 。
(一)设点范围: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我区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本科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
(二)申请时间:凡在我区设点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外省本科院校,请于 2006 年 12 月 31 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由我院备案。
(三)设点要求: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所考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及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点考试的时间、地点、评分办法、录取规则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考试时间
2007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31 日,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招生院校向我院申报设点并经我院同意后方可联系考点安排考试。考试时间、考场布置等特殊要求请直接与考点协商解决。
四、报名要求
为了加强报名、考试数据的管理,加强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中须向考生说明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学校、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院校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二)招生院校要使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身份证号码等。
五、考务管理
(一) 院校派出的参加专业考试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人员,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二)各院校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准确登记考生身份证号、 2007 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号等有关信息。
(三)考试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点学校提供考试场地、考试所需的设备等服务。
(四)监考人员由招生院校和考点学校协商解决。
(五)考试费用及考场租金由招生院校与考点学校协商解决。
(六)考试前由招生院校与考点学校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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