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美术高考 > 艺考政策

200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日期:2008/11/13 不详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凡报考按艺术类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的考生,均需报名。

(3)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凭户口、身份证(包括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地学习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4)县(市、区)招考办在受理考生报名时,要对考生资格认真审核,严防替考和外籍考生报名。

(5)报名时考生交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参加美术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05元。

3、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处理按《200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二)后说明办理。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其它省内外艺术类本科院校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及艺术类高职(专科)学校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的使用办法。凡招收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使用我省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的办法。招生简章应于07年1月20日前提供我办。

四、考试办法

  2007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含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统一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其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的专业课可以承认我省统一考试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统一考试合格考生中再进行加试。省内、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及普通高校所有按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的专业,其专业课均应使用我省统一考试成绩。

  省内外院校按艺术类招生凡我省统考未涉及的其它专业的专业课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其它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考试。

五、省统一考试实施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25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7日

8:30 -  9:00     速写

9:30 – 12:00    素描

13:30 – 16:30    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包括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七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2、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声乐(美声、民族、通俗)或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的演唱或演奏曲目成绩各按140分计入总分。音乐学专业的声乐和器乐演唱和演奏曲目成绩分别按70分计入总分。

(2)考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考试报到时间为2007年1月12日至13日。凡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需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到手续。凡报考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35元,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需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65元。
考试时间为:基本乐理和练耳为2007年1月14日;视唱和专业课为2007年1月15日-21日。

  声乐和器乐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演唱或演奏。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课考试说明》(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带(碟)。

3、全省统一考试的美术、音乐类划定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分别在1月20日和1月25日前由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发放专业课合格证。

六、院校考试实施

  我省本科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课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省内院校在省招考办统一领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及地点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高校,需在我省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课考试的,由我办指定考点、考场,安排监考负责管理。同时根据院校要求提供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至2月15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电话:0451-86655180、联系人:陈树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邮编:150086)。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外院校填写一份《2007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三)务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

  省内外艺术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成绩应按我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格式见附件四)另附一份纸介合格名单的形式,务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递我办备案。

  我办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2376011(传真),联系人:尚彩娟。

七、录取

1、文化课划线原则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和我省招委有关规定划定。

2、录取顺序

(1)对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我办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我省,并办理录取手续。

(2)省内、外艺术类本科院校在我省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前录取。

(3)高职(专科)院校在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3、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外)以上,考试成绩分为三种录取方式:在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按比例折合后,按合成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各招生院校须明确考试成绩的录取方式并在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中公布。
凡报考美术类、音乐类未取得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和院校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相关艺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