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08/11/13 不详
根据省招考委《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有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我省普通高等院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置考点,统一测试计分。凡报考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
2007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招生考试报》200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1. 文考报名
(1) 时间:200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逾期不再补报。
(2) 地点: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
2. 专业考试报名
(1) 时间:2007年4月4日至4月15日各市(州)考生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考生4月4日至4月5日上午报名。
第二批考生4月10日至4月11日上午报名。
(2) 地点: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四、报名手续及办法
1. 文考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须本人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除按省规定的标
准缴纳文考报名考试费外,还需交验下列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领取《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名卡》上的基础信息和《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体育选考专项、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报考证》必须打印考生照片并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后塑封,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要求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不得代报,过时不再补报。凡未办理体育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育类专业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生不得相互兼报体育、艺术两类专业,考生在文考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报考。个别体育院校近年来开办了艺术类专业,考生若报考这类专业在报名时只能选择艺术类。
2. 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成都体育学院专业考点报名,并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和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
五、专业考试
1. 体育专业考试集中在成都体育学院进行。
2. 考试项目:
(1) 身体素质: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
(2) 专项技术:考生在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选一项。
3. 计分办法: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4. 考试标准: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1997年修订的办法执行;足球、乒乓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操、排球、武术、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办法执行;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颁发的《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详见《2006年体育招生考生手册》)。
5. 考生凭《报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
6. 考试批次及时间安排:
第一批: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的考生,4月4日至4月5日上午报到,4月6日至4月9日考试。
第二批: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的考生,4月10日至4月11日上午报到,4月12日至4月15日考试。
7. 体考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时间安排(详见《2007年体育考生手册》)。每项考试三次点名不到者,将取消该项考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招办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月27日至4月28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7日至5月11日期间,凭《报考证》到成都体育学院招办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院校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体育类专业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体育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外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上的填卡说明及要求认真填写。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
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招办。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090713, 85091237
一、招生院校
2007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招生考试报》200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1. 文考报名
(1) 时间:200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逾期不再补报。
(2) 地点: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
2. 专业考试报名
(1) 时间:2007年4月4日至4月15日各市(州)考生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考生4月4日至4月5日上午报名。
第二批考生4月10日至4月11日上午报名。
(2) 地点: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四、报名手续及办法
1. 文考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须本人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除按省规定的标
准缴纳文考报名考试费外,还需交验下列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领取《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名卡》上的基础信息和《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体育选考专项、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报考证》必须打印考生照片并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后塑封,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要求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不得代报,过时不再补报。凡未办理体育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育类专业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生不得相互兼报体育、艺术两类专业,考生在文考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报考。个别体育院校近年来开办了艺术类专业,考生若报考这类专业在报名时只能选择艺术类。
2. 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成都体育学院专业考点报名,并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和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
五、专业考试
1. 体育专业考试集中在成都体育学院进行。
2. 考试项目:
(1) 身体素质: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
(2) 专项技术:考生在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选一项。
3. 计分办法: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4. 考试标准: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1997年修订的办法执行;足球、乒乓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操、排球、武术、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办法执行;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颁发的《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详见《2006年体育招生考生手册》)。
5. 考生凭《报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
6. 考试批次及时间安排:
第一批: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的考生,4月4日至4月5日上午报到,4月6日至4月9日考试。
第二批: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的考生,4月10日至4月11日上午报到,4月12日至4月15日考试。
7. 体考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时间安排(详见《2007年体育考生手册》)。每项考试三次点名不到者,将取消该项考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招办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月27日至4月28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7日至5月11日期间,凭《报考证》到成都体育学院招办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院校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体育类专业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体育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外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上的填卡说明及要求认真填写。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
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招办。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090713, 8509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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