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美术高考 > 艺考政策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日期:2008/11/13 不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6〕3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07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办公室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表演

  东华大学表演(影视戏剧)

  上海师范大学表演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表演艺术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表演艺术(影视表演)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影视表演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表演学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表演类专业

  三、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表演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22日—26日每天9:00—18:00,

  网址:http://www.shmeea.edu.cn或http://www.shmeea.com.cn。

  考生到上海戏剧学院确认报名信息及缴费时间为:2007年1月13日—14日每天8:30—16:30(之前,考生须于2007年1月7日—10日先到报名所在区县招办办理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取得14位数的高考报名号)。

  四、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台词、声乐、形体、表演。声乐、台词、形体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表演成绩满分为2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500分。

  2、市统考地点: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内。

  3、市统考时间:1月20~21日上午8:30—11:30(考试科目见准考证)

  下午1:30—4:30(考试科目见准考证)

  晚上6:00—9:00(考试科目见准考证)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月底向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书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五、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六、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

  (一)声乐

  (二)台词

  (三)形体

  (四)表演

  七、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1、每20名考生为一组,每个科目由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组成考委,按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考试。

  2、各专业科目评分由主考当场评分,各主考根据专业科目的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认真考核后单独打分,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该科目成绩。

  八、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630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该院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为辅。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0790001——0799999

相关艺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