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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高考艺招分省计划 31所独立本科院校除外

日期:2008/11/13 不详
北京考试报讯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自2007年起,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日前已下发。与2006年相比变化较大的是,明年高校艺术类专业均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仍按全  国计划招生。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教育部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学校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招生学校也可自行组织。

  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要严格规范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要加强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高校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招生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要求执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教育部对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也做出规定。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省级招办要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对组织专业考试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各省级招办要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记者:安坤)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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