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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7年普高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

日期:2008/11/13 不详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次进行。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辽宁省200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非统考专业除外)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类。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辽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专业招生,属统考范围内的均须采用统考成绩。

  除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外,省外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范围内进行。需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学校,要书面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美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

  ⑵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写1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⑶考点分布

  美术类统考全省设8个考点,考生须于2007年1月3日至5日到规定考点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的考生在沈阳建筑大学考点考试;除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外的其他沈阳市考生在沈阳理工大学考点考试;盘锦、铁岭和辽阳市的考生在沈阳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本溪、抚顺市考生在沈阳航空学院(北陵校区)考点考试;大连市的考生在大连轻工学院考点考试;鞍山、丹东和营口市的考生在辽宁师范大学考点考试;锦州和阜新市的考生在渤海大学考点考试;朝阳和葫芦岛市的考生在辽宁工学院考点考试。

  ⑷统考时间

  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07年1月7日进行。每位考生考试座位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上午:素描8:00-11:00;速写11:10-11:40;

  下午:色彩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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