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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2007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03/10/5 不详

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从2007年起,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均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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