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高考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的通知
有关高校,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为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方式
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⒈我省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专业)、报考条件、报名须知等详见《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
⒉我院委托浙江理工大学组织时装表演与营销专业、杭州师范学院组织舞蹈(学)表演专业、浙江传媒学院组织广播影视(表演)类专业、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空中乘务专业等的专业考试。
⒊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以及经我院同意并已在其主管部门备案的本科院校,可在我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并组织考试。
二、考试成绩使用
我院组织和委托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均属省考成绩。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考成绩,学校一律不再组织校考;
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考成绩,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校考。
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有关学校组织校考。
三、报考要求
⒈我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凭《2007年浙江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报名参加省内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
⒉从2007年起,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只有取得我省统考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由高校单独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
⒊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既可参加省统考,也可直接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考试。
⒋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点),要认真核查考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核查我省统考专业合格证书;核查无误后方可接受考生专业考试报名。
四、省外院校设点安排
除报我院备案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我院同意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外,其他省外院校一律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未经我院同意擅自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须在2006年12月30日前将《2007年浙江省省外高校艺术专业单独考试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统一报我院审批。对专业考试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须在《登记表》特殊情况说明栏注明。
我院确定浙江理工大学和杭州师范学院为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其他本科院校在浙江进行专业考试的考点,考务管理工作委托上述两校负责。
设点的专业考试原则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时间段为2007年1月26日—2月15日,安排音乐类、舞蹈(表演)类、编导、广播影视(表演)类、书法等专业考试;第二时间段为2007年2月26日—3月31日,安排美术类专业考试。如对考试安排有特殊要求,请与考点学校协商。
经同意来我省设考点的院校招生部门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点学校招生部门签定协议书,并商定具体的考试时间及考试场所。专业考试报名、准考证发放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不得随意改变设定的考场和考生数。
五、经同意在我省设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外院校及专业考试信息,2007年1月20前统一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公布(网址:WWW.ZJZS.NET)。
六、专业考试结束后,设点院校须于2007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将“2007年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盘”和加盖公章的纸质“合格考生名单”,一并用特快专递报我院计划发展处。
各高校要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设点考试的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院考务处或相关高校联系。我院考务处电话:0571—88907516(含传真);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88495023(含传真)86843333;杭州师范学院招生办电话:28868830(含传真)28865193(含传真)。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2007年浙江省省外高校艺术专业单独考试情况登记表
注:此表由来浙江设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本科院校填写,并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传真)我院计划发展处。
电话:0571-88907519(含传真)
填表人: 填写日期:
附件2: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学校代码)+YS.D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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