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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日期:2008/11/13 不详
 2007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管理,加强监督,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精神,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质量和公正。现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简章

        ⒈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在我省安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拟在我省招生的,均须做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办学类型、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办学性质、学费标准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应在2007年1月20日之前将招生简章以纸介质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我省备案。

  ⒊为便于安排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请各招生院校认真填写 “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在河北招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在1月10日前传真或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二、专业测试类别

  1.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三种形式,一是河北省高校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考),二是招生院校在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的专业测试(以下简称加试),三是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

  2.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专业河北省实行联考。

  ⑴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美术类联考。

  对美术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书法学、会展艺术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景观建筑设计、园林、宝石与材料工艺学、媒体创意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木材加工技术、商务形象传播、钟表设计、书画鉴赏、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电视摄像、摄影、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等专业。

  ⑵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

  对声乐、器乐、舞蹈等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录音艺术、音乐科技与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乐器维修技术、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伴奏、音像技术、作曲技术等专业。

  ⑶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编导类专业联考。

  与编导类相关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教育、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学、影视学、广播影视编导、照明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影视艺术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

  专科专业:编导、广播电视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制片管理、新闻与传播、信息传播与策划、传媒策划与管理、剪辑、广播影视类、文化事业管理等专业。

  ⑷报考以下专业均应参加播音主持类联考。

  与播音主持类相关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播音主持艺术和专科专业主持与播音等。

  以上⑴至⑷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执行教育部规定。

  3.加试。对于上述⑴至⑷条中联考类别所涵盖的艺术本科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可在联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加试,其他院校不再组织加试。

  4.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对于上述⑴至⑷条中联考类别未涵盖的专业,招生院校方可自行组织专业测试。

  三、专业测试安排

  ⒈我省美术、音乐类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美术类测试时间为2007年1月6日;音乐类测试从2007年1月27日开始。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大学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2007年2月2日至4日。

  具体报到和测试地点见“200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⒉院校自行组织测试或加试的专业,其测试时间、地点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按照教育部规定,院校自行组织测试或加试应安排在联考合格名单公布之后。若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或加试在我省联考之前进行的,如属我省联考类别涵盖的专业,院校须向考生说明还须参加我省联考,且我省联考合格后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四、自行组织测试或加试的测试点有关规定

  ⒈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测试。

  ⒉河北周边省份及京、津的本科一、二批次院校一般不安排在河北设立测试点。其它本科一、二批次院校原则上不安排在河北省设点。

  ⒊有特殊情况确须在河北设置考点的,须在“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在河北招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1)中详细填写加试或自行组织测试科目及申请测试时间,并于1月10日前传真或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经研究同意后,我省于1月30日前通知院校,测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经同意在河北省设点的院校,须告知我省考生,只能在该点参加测试,在其他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五、专业测试成绩使用

  ⒈艺术类专科专业、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以及省内、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涵盖范围内的专业,录取时须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⒉院校进行加试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须在联考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加试成绩。

  ⒊院校自行组织测试的专业,录取时采用院校测试成绩。

  ⒋2007年2月底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届时美术、音乐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网站(网址:www.hebtu.edu.cn)查询联考成绩;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专业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网站(www.hbu.edu.cn)查询联考成绩。

  ⒌自行组织测试或加试的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合格考生信息务必于2007年4月15日前用电子邮件和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两种形式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我省从5月10日开始将各院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陆续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六、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七、填报志愿

  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时间为2007年6月25至26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涂在本科提前批栏;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志愿填涂在本科三批栏;专科志愿填涂在专科提前批栏。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

  八、录取

  ⒈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测试合格证书。

  ⒉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招生院校专业测试合格(属院校加试的专业还需联考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招生院校应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⒋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音乐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⑵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的省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

  按照河北省上述投档规则和一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招生院校可在投档前向河北省提出投档比例,经河北省同意后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提出投档比例的,将按120%投档。

  ⑶进行加试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本科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联考合格,院校加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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