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7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次进行。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辽宁省200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非统考专业除外)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类。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辽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专业招生,属统考范围内的均须采用统考成绩。
除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外,省外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范围内进行。需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学校,要书面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美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
⑵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写1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⑶考点分布
美术类统考全省设8个考点,考生须于2007年1月3日至5日到规定考点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的考生在沈阳建筑大学考点考试;除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外的其他沈阳市考生在沈阳理工大学考点考试;盘锦、铁岭和辽阳市的考生在沈阳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本溪、抚顺市考生在沈阳航空学院(北陵校区)考点考试;大连市的考生在大连轻工学院考点考试;鞍山、丹东和营口市的考生在辽宁师范大学考点考试;锦州和阜新市的考生在渤海大学考点考试;朝阳和葫芦岛市的考生在辽宁工学院考点考试。
⑷统考时间
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07年1月7日进行。每位考生考试座位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上午:素描8:00-11:00;速写11:10-11:40;
下午:色彩13:30-16:30。
2.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专业统考采取全省集中设点,考试分初试、复试。
⑵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共200分;听音与乐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①音乐学专业
▲ 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音乐学常识;面试;听音与乐理
▲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唱;演奏;听音与乐理
▲ 乐器工艺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数学;面试;听音与乐理
▲ 艺术商务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艺术商务常识;面试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复试:歌曲写作;面试;听音与乐理
③音乐表演专业
▲ 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唱;听音与乐理
▲ 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奏;听音与乐理
④舞蹈学专业
初试、复试:基本素质测试;自选剧目表演
⑶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需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于2007年1月18日至23日到沈阳音乐学院主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2007年1 月 26日在沈阳音乐学院开始考试。
3.表演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表演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考试分初试、复试。
⑵考试科目及分值(专业总成绩满分为500分)
①表演专业
初试:命题表演;自备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自选歌曲(无伴奏)。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命题表演;形体(舞蹈或武术);艺术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加试唱歌、舞蹈以外的如艺术体操、魔术、曲艺、器乐演奏等)。
②导演专业
影视作品分析(笔试);图片解析再创作;命题表演;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
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影视作品分析(笔试);命题故事;口试。
④民间艺术表演专业
初试: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命题表演;唱歌(东北民歌或二人转选段,可使用磁带或光碟伴奏)。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讲一分钟笑话(自备);形体(自选舞蹈或武术);命题表演;艺术特长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加试唱歌、舞蹈以外的如艺术体操、魔术、曲艺、器乐演奏等)。
⑶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需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于12月25日至30日到辽宁大学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2007年1月3日在辽宁大学开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