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将提前进行,现将有关事谊通知如下:
一、报 名
1、时间:2007年1月25日至2月5日。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必须符合《关于修订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中有关问题的规定》(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以及省招委补充通知中的户口规定;
(3)身体健康;
(4)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学历者必须是参加了我省四至五门以上会考、完成了高中阶段近三分之二以上学业后放弃学习;自学时间又超过了未修完学业期限的人);
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除艺术专业考生外,凭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或毕业证报考省内外老高职;
职业中学开设的普通高中班学生报考普通高校时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开设普通班的文件和会考成绩,并由报名点负责装入档案。
(5)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男子身高不得低于1.7米、女子身高不得低于1.6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历不得低于4.8(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历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若视历、身高条件受限,可凭获奖证书<原件>,由考区招生办公室统一上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3、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高等学校和高中在校生;
(2)虽已落户青海但被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取消“注册”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省外学生。
(3)因触犯刑律己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集体组织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往届毕业生和在外省借读的高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水电四局户口在龙羊峡的高中毕业生到城东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每个考生须持高中毕业证书(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可持学校的毕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外省借读的高中毕业生还须提供异地省级会考成绩证明(取消会考的省除外)、省外借读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及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注册号已发至各考区招生办公室,考生可向报考点工作人员询问并填到报名表上。
报名时,考生须备两张免冠半身小二时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贴资格审查表)。
报名时,考生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数码照相(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建立电子档案信息,他人不允许代报。
报名时,考生在我省设置的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体育(文)、艺术(理)、体育(理)、老高职七个科类中选择一项。并填写清楚考何种外语。
艺术类考生先按艺术文、理分类报名,待专业考试合格后,由考区招生办公室统计上报名单,文化课成绩公布后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院校提供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
少数民族考生参加蒙文、汉藏对照试题考试的,在报名时应填写清楚。
往届生(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生)报名时必须向报名点招生办公室提供上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完整档案,否则不予报名。
5、上报报名信息时间:2月15日前。
6、教育部规定:录取库新生必须按身份证号注册,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号码。尚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须尽快办理,07年高考时将要求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和省外借读生由乡镇、居委会或家长单位负责)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道德品质恶劣的,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三、体 检
1、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青教招委字[2003]13号文转发)执行。
体检工作由考(区)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终检医院,对体检中有异疑的考生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