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委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招委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招委〔2006〕6号
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湖北省联考专业及有关事项
1、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
2、美术类专业联考科目为三门课: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联考时间为2006年12月9日。
3、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湖北工业 大学和武汉科技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加试专业科目。其他在鄂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再由高校自行加试专业科目,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即为联考成绩。
4、省外高校和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见附件一,以下简称“31所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也可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确定本校合格考生。凡在我省设置考场的艺术专业考试均应接受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高校要在2006年12月5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逾期不报的,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安排考点。未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
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一般应安排在2007年元月6日以后进行,3月底前全部结束。
5、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不能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即为联考成绩。
6、省内外所有在鄂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不能加试专业科目,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为联考成绩。31所院校招收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可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也可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确定本校合格考生。
7、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有: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联考时间为2007年2月9日至11日。招收以上高职(专科)专业的省内外高校均应直接使用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院校不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31所院校招收以上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可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
8、全省联考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卷和登分等关键工作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美术类联考办公室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各类联考都要成立联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联考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非联考专业及有关事项
对我省联考未涉及到的艺术专业,除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外,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若学校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可以认可艺术本科(一)和经省招办同意的艺术本科(二)高校的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可使用艺术本科(一)和经省招办同意的艺术本科(二)高校的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高校使用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要报省招办同意后执行。
二、招生计划
1、31所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不在我省安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1所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和其他高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须在我省安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为方便我省考生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省招办将集中公布2007年在鄂招收艺术专业院校的专业目录。请各有关高校在2007年元月10日前将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寄送湖北省招办。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要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同时要注明该专业是否为美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作为艺术类专业报考。(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三、专业合格标准的确定和合格证的发放
1、我省统一划定联考专业本科、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即为联考合格,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联考合格考生名单,不再单独给联考合格考生发放联考合格证。录取时,使用湖北省联考成绩的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及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统一执行省划定的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
2、在我省美术类联考基础上加试专业科目的高校须在我省美术类联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高校不能给美术类联考未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给联考未合格考生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录取时不予承认。
3、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的院校,确定的各专业合格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在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专业合格证不能打通使用,只能在本校专业合格生源中录取,不能录取联考合格、但没有本校合格证的考生。
4、高校在网上通过“湖北省艺术合格信息报送系统”向湖北省招办报送艺术合格信息。报送艺术合格信息的具体操作办法和上报时间另文通知。省招办集中公示高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信息。
四、录取有关事项
1、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保持2006年的结构不变,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专业高职高专。艺术本科(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专业高职高专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前录取。
2、全省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包括报考31所院校),均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联考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
3、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31所院校除外)的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非美术类专业联考,不用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联考成绩未达到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与相关专业录取。
4、31所院校的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武汉科技学院的艺术设计(服装与表演、广告设计与表演方向)本科专业、武汉体育学院的表演(体育舞蹈)本科专业、江汉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本科专业、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的舞蹈表演和影视表演专业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述学校(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湖北省招办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他高校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均执行全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60%,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5、对使用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投档比例在1∶1.5以内。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47号邮编:430077
联系电话:027-68880270、68880269(传真)
湖北省招办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328212、87328226(传真)
附件一: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名单
附件二: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鄂招生专业目录登记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