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为了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考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人员,经批准可以报考。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二)报名时间
1月10日至11日
(三)报名办法
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校介绍信、身份证;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填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办理《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报考证》加盖公章并塑封。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25日之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艺术类专业测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二、科类及专业方向
2007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美术、音乐、艺术文化、其它四个专业方向。考生填涂《普通高校招生基本信息采集卡》时,应选择一个专业方向。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两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
每个专业方向包括的主要专业为:美术方向主要包括美术造型 (含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等对视觉造型的基础、能力、形象表达进行考察的技能类专业;音乐方向主要包括音乐表演、戏剧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播音与主持、音乐学、戏剧学(含戏剧影视文学)、戏曲学、舞蹈学(含舞蹈编导)等对音乐基础、基本技能进行考察的技能类专业;艺术文化方向主要包括公共事业管理(艺术)、文化艺术传播、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学等对文化成绩有较高要求的专业;其他方向包括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旅游与酒店管理、化妆美容设计及上述专业方向没有包括的专业。
三、专业测试
(一)测试院校
2007年我省仍然实行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下的院校自主专业测试的办法。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允许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测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测试,采用认定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可安排专业测试。教育部亮牌通报和往年有不良表现的院校,我省将限制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按艺术类组织专业测试和招生。学校擅自发放的合格证一律无效。
省内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测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进行下载。为公正、公平的进行测试与评卷,各院校要采取从省内或省外院校聘请考评员及院校之间交换评卷等措施。
(二)统设考点
为规范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减轻考生考试负担,更好地为招生院校服务,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继续承办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2007年增加淄博市、东营市、菏泽市承办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凡批准在我省进行测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测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07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鲁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测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测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承办。各承办市要按《2007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鲁进行专业测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测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测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参加测试的,一律不予接待。测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网络化管理
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过程中,院校编制测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进行。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在每个学校测试结束后,要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测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四)招生简章
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要在专业测试之前,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电子版和文字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合格证发放
测试及评卷结束后,省内院校按招生计划1:4至1:5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7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省外院校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比例之内严格控制合格证数量。要求各学校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6日前将《合格证》发送至考生。
(六)报送合格考生库
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
(七)报送测试数据
专业测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测试数据(数据要求另发),以文本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动传真:0531-86162748,邮箱:e37_jianghb@sdzs.gov.cn。
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考场记录表》汇总整理,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监察室。
(八)测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测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测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九)招生政策及资料
2007年《〈现代教育〉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测试指南专刊》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考生报考、测试的指导性资料。不在我省境内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的院校,其专业测试安排,请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四、考生类别确认
考生于4月7日至9日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和办理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肃对待考生类别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考生《合格证》的有效性。凡持无效合格证或没有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类别。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文、理科考生相同。
考生志愿信息卡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专科批三个志愿栏。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为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院校志愿;艺术专科批院校为招收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的所有本、专科院校,设二个顺序院校志愿和一个院校服从志愿,顺序院校志愿栏各设一个专业志愿。
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填报取得《合格证》院校的本科专业志愿,也可以填报与本人《合格证》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所有本、专科院校的专科(高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