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6所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
日期:2008/11/13 不详
根据教育部相关精神,为活跃高等学校校园文化生活,推进素质教育,保证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北京市2007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具备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试点学校
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2007年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做法如下:
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 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北京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有关内容后进行填报。考生须将核对无误后的报名表用A4纸打印下来,贴好1寸照片,并在报名表贴照片处和报名单位意见处由考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盖章)后,于2006年11月18日(星期六)或19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交表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届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报名表及1寸照片二张(与报名表同一底版)等。
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蒙民伟楼),进清华大学西门往东,第二个路口往北,联系电话:010—62784627。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1月15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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