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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学院音乐系简介

日期:2009/9/28 广东教育学院
(一)音乐教育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文化艺术部门和相关机构从事教学、研究及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规格:本专业培养规格以音乐教育、研究及管理人才所必须具备的综合素养和能力为标准。本专业学生毕业时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1)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知识,熟悉教育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育、音乐教育管理的能力;
(2)具备较好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
(3)掌握较好的音乐技能及教学能力,包括声乐演唱与教学、钢琴演奏和伴奏、自弹自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与编排、合唱及小乐队的训练与指挥;
(4)具备一定的音乐鉴赏、音乐创编能力及教学能力;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音乐文化活动的组织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要课程:大部分课程与专科相同,但教学内容与质量要求更多更深更高。在技能课方面,增加小乐队配器及指挥课。在选修课方面会扩大艺术学范围的课程。
(二)音乐表演专业(转制后拟招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较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音乐表演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社会文化部门及相关机构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管理及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规格:本专业培养规格以音乐表演人才所必须具备的综合素养和能力为标准。本专业学生毕业时必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方面:
(1)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2)掌握表演艺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3)掌握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舞蹈理论基础知识;
(4)具有综合的表演技能,有塑造舞台艺术形象的基本能力,掌握“唱、奏、舞、念、表”多钟基本功及教学能力;
(5)具有初步的音乐表演方面的“创、编、导”的能力;
(6)具有较宽的文化视野,有较强的文艺工作的组织及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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