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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百问(一):阳光招生

日期:2008/11/13 湖北招生信息网


    1.普通高校阳光招生“六公开”“六不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教育部要求,普通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 “六公开”“六不准”,“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诉渠道公开、违规处理公开。“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机构或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有哪些?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仍然坚持近几年主要政策规定。(1)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4)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联考,除报考教育部批准的39所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省美术联考外,报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联考,考生联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维持2007年的政策和做法不变。(6)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7)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高考以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志愿,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其他批次录取院校志愿。继续推行网上填报志愿。(8)维持2007年录取批次和志愿结构不变,在第一、二、三、四批的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9)坚持军校招生录取标准,不录取无军校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学校批次线下的考生。(10)继续对我省少数本科和高职院校5%计划实行自主招生,同时,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招生比较困难但就业情况比较好的艰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11)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到县市区招办填报征集志愿。(12) 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的咨询网络,省招办集中公布省市县招办和高校招办咨询接待地点、电话和网址,方便考生就近就便咨询。(13)录取期间,继续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运行的七种状态,考生可快捷实时查询自己的录取信息。(14)体育类、中职类、保送生和其它提前单独招生,维持2007年的政策和做法不变。(15)严格优录照顾政策中加分投档考生资格的审核程序,对加分投档考生名单进行层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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