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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系音乐表演专业简介

日期:2009/9/22 鞍山师范学院
音乐系音乐表演专业,2008年12月音乐表演专业通过了省教委专家组的评估,省专家组对音乐表演专业提出的“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实践、一专多能”的培养目标结合2007版教学计划重点提出了意见,音乐系通过学习其他兄弟院校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展开讨论,结合目前音乐表演专业的招生及就业情况制定了2009版教学计划,具体如下: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和一定的科学素质,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舞台表演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能在各类社会文艺团体及广播、影视部门、文化馆(站)、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中小学校及幼儿教育机构从事音乐表演、音乐研究及进行一定的群众性文艺普及、辅导、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人才素质规格: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熟悉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2)具有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了解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与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的基本问题。
(3)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种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
(4)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人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律,掌握音乐教学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
(5)了解音乐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8)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基本的查阅外文资料的能力。
(9)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性。
三、主干学科
   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四、主要课程
   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与欣赏、外国音乐史与欣赏、合唱与指挥、音乐美学、舞蹈、声乐、钢琴、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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