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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日期:2008/11/13 招办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的宗旨是: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有利于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08年度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约15万人(含招收外省市生源计划)。本市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三、继续实施各项招生改革举措
  
  (一)继续实施“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
  
  为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掘优秀学生的学习潜能,深入探索培养优秀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继续试行经教育部批准的在沪“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计划各为500人,招生办法由两所高校按教育部审定的方案自行公布。
  
  (二)继续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为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经教育部批准,2008年上海8所部属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东华大学参加此项“试点”。“试点”院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1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继续做好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改革工作
  
  为选拔出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在人格学识方面适合从教的优秀学生,华东师范大学将在招收免费师范生中试行依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将进行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录取改革工作。
  
  以上三项改革中,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根据先期考核和公示的高校要求填报志愿,供高校择优录取。
  
  (四)继续做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自主招生”)工作

  经教育部同意,2008年继续实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经评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和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2008年的“自主招生”工作。
  
  上述16所高校招生计划约为10000人,各校招生章程报市教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学校试行依法自主招生。未被上述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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