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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6件教育乱收费举报投诉督办情况

日期:2009/9/18 
沈阳地区2件:

  1、投诉问题:沈阳市康平高中强制学生交保险费。

  责任单位:康平县教育局

  调查结果:今年暑假以来,该校开展了两项保险活动。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在整个收取保险费用过程中,学校没有介入。但为了避免学生与家长沟通不清,学校要求没有参加保险的学生家长到校签字,万一出现意外伤害不要因没保险而闹到学校。

  二次督办原因:学生家长认为,学校要求不入保险的家长必须到校签字,是一种变相强制入保险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投诉问题:沈阳市120中学向每名学生收取45元扫雪费。

  责任单位:沈阳市教育局

  调查结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不具备运雪的能力,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决定以费代干。该校2008年12月底向每名学生收取除雪费45元,在校生3300人,实交3192人,特困生和贫困生除外,总计收费金额为143640元,交费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二次督办原因:该中学向学生收取除雪费属实,民心网反馈后,群众反映报告中没有对收除雪费拿出可靠依据,且对这笔资金是否上缴表示怀疑,应重新调查,给家长以明确的说法。

  大连地区2件:

  1、投诉问题:大连庄河高中向美术班学生收费。

  责任单位:庄河市教育局

  调查结果:该校高三美术班学生家长共同协商,自发自愿成立美术班家长委员会,申请学校无偿提供场所,聘请中央美术学院老师授课,每生每月自愿交纳1500元费用,授课时间为4个月。一切费用由家长委员会支付。高一美术班入学后,成立理财小组,个人自行购 买美术相关书籍,花费520元,结余部分由理财小组管理。高二美术班学生自行组织到风景区写生,班级理财小组自行理财,每人收取食宿费等共计1000元。

  二次督办原因:报告已查实该校家长委员会组织办班补课每生1500元/月,该校美术班成立理财小组,购买书籍、组织写生,收支金额较大。有关部门认为,家长委员会和理财小组收费,其实质仍是学校收费,仍属学校乱收费,应予查处纠正。

  2、投诉问题:大连市庄河市6所高中向学生收取辅导费、补课费、试卷费、提纲费,不开收据。

  责任单位:庄河市教育局

  调查结果:这6所高中向学生收取辅导费、补课费是根据大连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学校家长委员会运作,学生自愿参加的行为。由家长委员会推选出家长代表将款收齐交给学校,非学校行为。至于日常收取的试卷费、提纲费,每次3元5元不等,所以不能一一开出收据。

  二次督办原因:报告中称,庄河市6所高中向学生收取辅导费、补课费是根据大连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学校家长委员会运作,学生自愿参加的行为。有关部门认为,家长委员会收费,其实质仍是学校收费,仍属学校乱收费,应予查处纠正。

  抚顺地区2件:

  1、投诉问题:抚顺市清原二高中组织学生寒假补课收费。

  责任单位:清原县教育局

  调查结果:2008年该校利用周一至周五的晚自习、周六、进行了补课。是否进行补课,如何补课由家长委员会同学生家长沟通并签字确认后,再同学校协商。为了减轻学生以及家长的负担,家长委员会以往每节课收0.50元,现在收0.35元,所收费用由家长委员会负责为补课教师发放补课费。

  二次督办原因:报告中已查清该高中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由家长委员会收费并负责为补课教师发放补课费。有关部门认为,家长委员会收费其实质仍是学校收费,仍属学校乱收费,应予查处纠正。

  2、投诉问题: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职业高中向新生收取保险费。

  责任单位:抚顺市教育局

  调查结果:该校对2008年暑期新生收费情况:书费300元、学费750元、住宿费200元、保险费50元、饮水费25元、校服费两套150元、军训费135元。

  二次督办原因:报告中已查清新宾满族自治县职业高中代收保险费。不允许学校或教师代收保险费有明确的规定,此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溪地区1件:

  1、投诉问题:本溪市南芬区赵家实验小学借着第三少年宫的名义办班补课。

  责任单位:本溪市教育局

  调查结果:南芬区教育局于2007年9月在该小学正式成立第三青少年宫分部,开设阅读、奥数等课外拓展班。学员自愿在第三青少年宫分部选择自已喜欢的专业课进行学习。 该小学并没有借第三青少年宫的名义给学生办班补课。

  二次督办原因:报告中称,南芬区教育局于2007年9月在该小学正式成立第三青少年宫分部,开设阅读、奥数等课外拓展班。根据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文件规定,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所以在该校成立少年宫,开设阅读、奥数等课外拓展班不符合政策规定,应予查处纠正。

  锦州地区4件:

  1、投诉问题:锦州市黑山中学向新入学学生收取1000元学杂费。

  责任单位:锦州市教育局

  调查结果:该校收取的1000元学杂费包括学费200元、辅导费150元、书费350元、公寓住宿费300元(走读生不交住宿费)。其中,收取的150元辅导费,是依据锦价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学期内每课时0.50元,高一每生不超过150元”规定收的。

  二次督办原因:报告中称,该中学向学生收取辅导费150元。经与有关部门确认,根据辽财综[2003]478号文件内容,向高一学生收取辅导费150元的收费项目不存在,属于违规收费,应予查处纠正。

  2、投诉问题:锦州北镇市一中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责任单位:北镇市教育局

  调查结果:该校各班级代收保费,每名学生保险费50元,全校781人有680人参保,合计保费34500元全部交给保险公司,并给开了险单。学校给保险公司代收了学生保费,此行为属违反教育部门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必须独立进行的有关规定。经查,确属学生自愿,未发现有回扣行为。

  二次督办原因:报告中已查实该中学代收保险费。不允许学校或教师代收保险费有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认为,此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投诉问题:锦州市黑山一高中成立网络班一年每生收费1600元。

  责任单位:黑山县教育局

  调查结果:该校于2007年9月1日与某附中网络学校承办网络班,招收对象为该校新生,每生每年收费1600元。2007年至2008年共招收137名学生。该校只为网络班学生无偿提供机房和多媒体教室,未收取费用。

  二次督办原因:报告中称此费用由北师大附中网络学校收取并开据,黑山县一高中只无偿提供机房和多媒体教室。根据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文件规定,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有关部门认为,此项收费属于违规收费,应予查处纠正。

  4、投诉问题:锦州北镇高中向学生收取材料费、考试费、班费等,家长经济负担重。

  责任单位:北镇市教育局

  调查结果:该校年部组织一些教学活动和组织一些学生学习辅助材料,在复印和印刷中发生一些费用,每生116元,班费每生5元,组织学生参加的各项活动如军训、联欢会等大约每生50元。年部根据以上支出项目,开学时总计向每名学生预收170元。由年部设专人管理,学期结束时多退少补。

  二次督办原因:投诉问题已查实,2008年,北镇高中年部组织教学活动或组织学生参加的各项活动,开学时向每名学生预收170元。有关部门认为,此项收费为违规收费,应予查处纠正。

  营口地区1件:

  1、投诉问题:营口盖州市第一高级中学重复收取高考信息费及教辅材料费。

  责任单位:盖州市教育局

  调查结果:该校每一届学生在高一、高二两年的时间内,已把高中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全部学完了,进入高三就进入了高考备考复习的第一轮阶段。高三需要在上下学期各收一次信息费(上学期30元/每生,下学期40元/每生)来采购高考信息,上下学期,不是重复收取。关于教辅材料费,营口地区有统一规定,高中一、二年级每学期收120元,高三每学期收150元。

  二次督办原因:报告中已查清该校收取两次信息费。经咨询有关部门,我省高中阶段收费项目中,没有高考信息费的项目,该收费行为属于违规收费,应予查处纠正。

  阜新地区2件:

  1、投诉问题:阜新市细河区六家子小学变相强行向学生收取服装费。

  责任单位:阜新市教育局

  调查结果:在做服装之前各班班主任先征求了家长意见,之后学校召开了相关家长的家长会,详细说明了做服装一事,在没有家长表示异议的前提下学校才请人量尺定做。由此给家长带来的负担该校深表歉意,阜新市教育局也对该校提出严厉批评。

  二次督办原因:报告中已查清该校向学生收取280元服装费问题。反馈后群众认为,学校组织活动不应该让学生承担戏服费,应予查处纠正。

  2、投诉问题:阜新市彰武高中2008年招生中私自收外地学生。

  责任单位:阜新市教育局

  调查结果:经查,问题属实。原因是学生家距彰武非常近,但此事违背了辽宁省中招政策中的禁止学校跨地区招生的政策,阜新市教育局责成该校在今后的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省招生政策,禁止跨地区招生。

  二次督办原因:反馈后群众认为,报告中已查清该校私自招收外地学生,违反招生政策,却没有责任追究,应重新研究处理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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