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08年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说明
08年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我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将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等四个类别。非我省统考的专业由有关院校自行组织校考,部分院校如不组织校考可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我省要求有关院校就相关情况在本校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所报考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有被艺术类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录取的资格。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属辽宁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须采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在我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必须在我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外高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我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也可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由有关院校自行宣传,请考生注意查询。
08年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规定
1. 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2. 报名时间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为2007年 12月13日至18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填报报名信息、电子摄像、数据录入、信息确认等具体时间由各市招考办自行确定。艺术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时间请查阅各类别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地点为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可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艺术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地点为有关高等学校。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方式及分值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的方式。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说明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满分为150分;色彩,满分为150分;速写,满分为1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须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08年1月3日至5日到规定考点进行美术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
3.统考时间
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1月6日进行。每位考生考试座位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素描8:00——11:00;速写11:30——12:00;
下午:色彩13:30——16:30。
4.考点分布
美术类统考全省设8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1)沈阳建筑大学考点: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的考生;
(2)沈阳理工大学考点:除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外的其他沈阳市考生;
(3)沈阳师范大学考点:盘锦、铁岭和辽阳市的考生;
(4)沈阳航空工业学院(道义校区)考点:鞍山、本溪、抚顺市考生;
(5)大连工业大学考点:大连市的考生;
(6)辽宁师范大学考点:丹东和营口市的考生;
(7)渤海大学考点:锦州和阜新市的考生;
(8)辽宁工业大学考点:朝阳和葫芦岛市的考生。
普通高校戏剧影视艺术类专业统考说明
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辽宁省戏剧影视艺术类统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1)影视表演专业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内容:命题表演,满分为200分;自备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满分为120分;自选歌曲(无伴奏),满分为80分。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命题表演,满分为200分;形体(舞蹈或武术),满分为80分;朗诵,满分为70分;艺术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加试唱歌、舞蹈以外的如艺术体操、魔术、曲艺、器乐演奏等),满分为50分。
(2)导演专业
考试内容:影视作品分析(笔试),满分为150分;命题故事,满分为100分;命题表演,满分为80分;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满分为70分。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考试内容:影视作品分析(笔试),满分为150分;命题故事,满分为150分;口试,满分为10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3.统考时间及地点
戏剧影视艺术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1月5日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
4. 相关要求
参加戏剧影视艺术类统考各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要展示自然美;自备的朗诵,考生事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得照文宣读,要背熟,要将作者所表达的思想充分地表现出来,语言要流畅,层次要清楚,情感要真实。
普通高校广播电视艺术类专业统考说明
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辽宁省广播电视艺术类统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统考分为面试和笔试。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面试内容:即兴演讲(规定题目)、回答问题, 满分为150分;艺术特长(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电视作品分析, 满分为100分,散文写作, 满分为5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面试内容:朗诵(指定材料), 满分为150分;即兴演讲(规定题目)、外观形象气质(规定内容), 满分为150分;艺术特长(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满分为50分。
笔试内容:语言基础知识考核, 满分为5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3.统考时间及地点
广播电视艺术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1月5日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