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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以什么标准评?

日期:2009/9/16 

      据报道,山东临沂师范学院中文专业今年在招生录取中,12名上线考生因“综合素质”的原因被退档。一直以来,“高考分数”在高招录取中的权威地位无人撼动,临沂师院的“吃螃蟹”之举因此“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由于50多年来高校招生的主流渠道一直实行“以分取人”的刚性机制,现在引入相对弹性的综合素质评价,大家便不由得紧张起来。以笔者之见,综合素质评价的引入并不可怕,它只是录取依据中很小的一部分,也并不是说高分考生因为“素质低”而上不了大学,学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还是学校觉得其综合素质不适合所报专业。2008年1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便明确将“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作为高考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笔者认为临沂师院小心谨慎迈出的改革第一步值得充分肯定。

  在引入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不少人担心对农村孩子是否公平,农村孩子是否会处于劣势。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如果是在农村高中,农村中学会用适合农村孩子的标准来评价其综合素质。如果农村孩子到城市读高中,城市中学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农村孩子与城市孩子的区别,而不是机械地分出高下。比如,城里孩子有条件学钢琴,会在才艺方面占一定的优势。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尽量排除学生因为来自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地位阶层而造成的才艺表现上的差异因素,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各种因素的权重。同时,高校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如果农村孩子和城里孩子的才艺表现相当,其综合素质的“含金量”显然是有差别的。当然,农村孩子也不见得在各方面都处于下风。比如,他们在吃苦耐劳、为人处事等方面的表现,就有可能因艰难的生活历练反而优于城里孩子。

  综合素质评价应该是一个综合而弹性的结果,而不是只根据才艺或其他某一方面来决定全部。因此,单纯用ABCD来评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并不很合适。美国高校录取所依据的综合素质评价就比较模糊,各项指标都没有硬性的等级要求。

  就我国目前的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而言,有些硬指标可以评定分数或等级,而对于一些涉及到主观价值判断的素质,如果也要给出硬性的评定结果,则容易给腐败以可趁之机。笔者认为中学要做的是尽可能如实地反映出学生的各方面素质,把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判任务交给高校去做。

  我国在高招中引入综合素质评价才刚刚起步,有人担心中国的人情社会易滋生腐败。在这方面不妨适当借鉴美国的相关做法。美国的招生人员组成非常多元,有教授、招办工作人员、研究生、年轻教师、外聘人员等。这些不同的招生工作者会对学生进行数轮筛选。经过这么多人手,“走后门”的难度可想而知。而且美国非常注重诚信记录,对“走后门”也多避而远之。我们也可以借助团队的力量和智慧,慢慢摸索,不断总结自己的经验。而且也应允许高校大胆尝试这样的改革。毕竟,考生都是上了投档线的,其基本的文化素质是有保障的,考分之间本来差别也不太大,只是其综合素质是否适合某个专业的问题。对于退档的学生,应该把退档原因摆出来,这样既让考生有知情权,也让招生过程透明化,以便舆论监督能及时介入,考试腐败就难有容身之地了。

  在综合素质和高招挂钩的过程中,也有人担心中学会为了升学率而美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笔者认为,增加中学和大学之间的互动与了解,可能是这一问题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在美国,招生工作人员与中学的接触非常多,如果中学提供的评价不实,一旦被招生人员发现,中学名誉扫地,将使其评价大打折扣。而且,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得到多方面的相互印证,其间的漏洞并不难看出。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巧妙地设计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让中学充分展示出其对学生个性、品德、能力等方面的了解。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越具体、细微,就可能越接近真实。

  此外,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教育主管部门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放任自流,听之任之。而应充分承担起监管的职责,密切关注改革的动态与问题,适时适度地予以监督和引导。社会舆论往往也能发挥有效的作用。而舆论监督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及结果的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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