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紧急通知
日期:2009/8/24
各位考生请注意:
近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假冒招生考试部门或高校招生部门工作人员,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手段散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考生。其中较为突出的虚假信息是:通过收费可以让一些低分考生就读军事院校、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普通高等院校预科等。
在此,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请考生注意:
一、军事院校(本、专科)是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开始的第一项工作,分为提前本科批和提前专科批,于7月9日开始,7月12日全部结束。此后进行的一切所谓的军事院校招录均为违规或欺诈行为,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学历。
二、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录取分为自主招生批次、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和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于7月13日开始,7月31日全部结束。我院均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院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少数不法分子谣传的通过收取费用可进本科院校就读纯属欺诈。
三、普通高校预科录取分为第一批本科预科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于7月22日开始,7月31日全部结束。普通高校预科招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从符合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非符合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的考生均无录取资格。
四、我院为解决部分本科线上落选考生进入省内高校学习的愿望,决定于2009年8月22、23、24日对二本线上落选考生进行志愿征集工作。本次志愿征集只针对文478、理442分以上落选考生;已经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志愿征集。详情请见:(http://www.ynzk.cn/ZSGL/YNZSPDQT/YnzkpdxxView.do?xh=200900122)
特别提醒考生,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环节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和招生录取挂钩的相关费用;如有假冒招生考试部门或高校招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考生的,一经查实将送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近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假冒招生考试部门或高校招生部门工作人员,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手段散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考生。其中较为突出的虚假信息是:通过收费可以让一些低分考生就读军事院校、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普通高等院校预科等。
在此,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请考生注意:
一、军事院校(本、专科)是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开始的第一项工作,分为提前本科批和提前专科批,于7月9日开始,7月12日全部结束。此后进行的一切所谓的军事院校招录均为违规或欺诈行为,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学历。
二、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录取分为自主招生批次、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和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于7月13日开始,7月31日全部结束。我院均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院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少数不法分子谣传的通过收取费用可进本科院校就读纯属欺诈。
三、普通高校预科录取分为第一批本科预科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于7月22日开始,7月31日全部结束。普通高校预科招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从符合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非符合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的考生均无录取资格。
四、我院为解决部分本科线上落选考生进入省内高校学习的愿望,决定于2009年8月22、23、24日对二本线上落选考生进行志愿征集工作。本次志愿征集只针对文478、理442分以上落选考生;已经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志愿征集。详情请见:(http://www.ynzk.cn/ZSGL/YNZSPDQT/YnzkpdxxView.do?xh=200900122)
特别提醒考生,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环节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和招生录取挂钩的相关费用;如有假冒招生考试部门或高校招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考生的,一经查实将送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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