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问答
日期:2009/8/8
2009年被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的个人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按规定领取后,在报到时带交到录取高校。 2.到何处领取个人纸质档案?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一般到本人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由于各区(县)情况不同,具体安排请咨询有关区(县)高招办,各区(县)高招办地址见《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第18页。 3.何时领取个人纸质档案? 统一时间安排为8月24日至28日。具体时间请咨询有关区(县)高招办。 4.领取档案需带何证件?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毕业学校或区(县)高招办经核对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认领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考生自带到录取院校。 5.考生可以拆阅纸质档案吗? 不可以。纸质档案属个人重要资料,不得擅自启封、拆阅。 6.未被录取考生的档案将会如何处理? 考生毕业的学校一般会将未领取的考生档案先退还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然后再转送到考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所。各区(县)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考生报考所在的区(县)高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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