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高考录取7月8日开始 录取日程公布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提前录取专科院校,7月13日—15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6日—20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2日—26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5日—9日录取;
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3日—17日录取;
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9日—23日录取。
我省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本科);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本、专科);航海院校或专业(本、专科);其他院校(本科),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本科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3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据了解,我省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其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生已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体育类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即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下同]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