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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 2009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日期:2009/6/18 浙江传媒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录取原则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2+高考文化成绩×0.8)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
本科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2+高考文化成绩×0.8)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
本科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2+高考文化成绩×0.8)
050418
动画
本科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5+高考文化成绩×0.5);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本科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5+高考文化成绩×0.5);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本科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5+高考文化成绩×0.5);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050408
艺术设计
本科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5+高考文化成绩×0.5);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050412
表演
本科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6+高考文化成绩×0.4)
050403
音乐表演
本科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6+高考文化成绩×0.4);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050410
舞蹈编导
本科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6+高考文化成绩×0.4);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050306
媒体创意
本科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本科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050416
摄影
本科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050416
摄影(照明艺术)
本科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
本科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050417
录音艺术
本科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080623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050306
媒体创意(电视制片管理)
本科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备注: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政策录取;承认我校专业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总分为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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