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美术高考 > 招生简章

200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 宝鸡文理学院

日期:2009/6/5 宝鸡文理学院

一、学院概况
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史、哲、理、工、管、法、教育、经济等多学科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宝鸡大学(本科),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5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了陕西师范大学分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宝鸡师范学院,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与1984年新设立的宝鸡大学合并,更名为宝鸡文理学院。学院位于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陕西省第二大工业城市——宝鸡市,地处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靠秦岭,北临渭河,依山傍水,环境宜人,占地面积90多万平方米。
学院现设有哲学(社会科学部)、政法、教育、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经济管理、音乐、美术、数学、物理、化学化工、地理科学与环境工程、机电工程、电子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体育等17个系(部),47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一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周秦伦理文化与现代道德价值研究中心),二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灾害监测与机理模拟实验室、植物化学实验室),三个省级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数学、自然地理学),三个省级名牌专业(化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一个省级特色专业(教育学)和十三个研究所等。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现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17000余名。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五年名列陕西省高校前10位。2008年4月,学院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谱写了学院发展的崭新篇章。
我院艺术类专业具有20多年的办学历史,教学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氛围浓厚,现有艺术类本专科学生3400余人。2009年面向内蒙、广西、河北、福建、山西、安徽、山东、江苏、甘肃、江西、湖南、陕西等省区预计招收艺术类本专科学生1075名。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1. 凡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及复印件到指定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考试的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本人所在省区艺术类统考。省区统考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的专业课考试。
3、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无色盲、夜盲,无听觉、发音器官疾病,校正视力在5.0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未婚。
4、报考科类为非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学制
招生人数
学费标准(元/年)
招生范围
美术学
艺术文或艺术理
本科
四年
230
7000
内蒙、江苏、福建、河北、山西、山东、甘肃、广西、江西、安徽、湖南、陕西
艺术设计
本科
四年
260
9000
音乐学
本科
四年
180
7000
舞蹈学
本科
四年
25
11000
山西、山东、甘肃、湖南、陕西
学前教育
本科
四年
80
7000
山东、甘肃、湖南、陕西、江苏
艺术教育
本科
四年
100
7000
山东、甘肃、湖南、陕西、江苏、山西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四年
50
9000
山东、甘肃、湖南、陕西、河北、山西
艺术教育
专科
三年
50
7000
山东、陕西、甘肃、湖南
美术教育
专科
三年
50
7000
山东、陕西、甘肃、河北、湖南、内蒙
音乐教育
专科
三年
50
7000
山东、陕西、甘肃、河北、湖南、内蒙

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教育部批准和各省区审定下发的招生计划为准;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依物价部门最新批准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
1、美术类:素描、色彩
2、音乐、舞蹈类:
(1)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声乐或器乐(考生在声乐、钢琴、器乐等主考项中,选一项为主考)、视唱练耳(视唱、模唱或听音笔试)、乐理。
(2) 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舞蹈学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为:形象目测、软开度、技巧展示、剧目表演;复试科目为:剧目表演、即兴舞表演(3分钟内)、模仿、才艺展示等。
3、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为目测、朗读指定稿件;复试科目为即兴评述(当场抽题,准备3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讲稿,限2分钟以内),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以内)、特长展示(限2分钟以内),笔试(文学、文化、文艺基本知识、影视作品评析写作)。
4、学前教育、艺术教育:
1. 除山东省和陕西省外,凡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或音乐学的考生,可同时兼报学前教育或艺术教育专业,但报考学前教育和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美术学、艺术设计或音乐学专业。专业考试科目内容以考生本人所选择的美术类或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为准。合格证依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排序发放,如所报第一专业成绩不合格,则不考虑第二及以后志愿的兼报专业。
2. 山东省和陕西省考生专业课考试科目为素描,声乐、器乐或才艺展示3项中任选1项共两科。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省份
类别
报名时间
考试
时间
考试地点
考点地址
相关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