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须知 :北方民族大学
录取规则
1、以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成绩的最低控制线。
2、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专业及文化课考试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数依据专业成绩进行调整。
3、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三个专业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艺术设计、动画、绘画三个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
4、外语为英语语种。对考生的照顾政策参照各省(区)的标准执行。
5、凡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专业复试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6、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得转专业(含专业方向)。
7、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我校举行校考的省份,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
入学事项
1、2009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2、在校就读期间,本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学生可以申请贷学金和特困补助。
报名考试须知
1、招收各民族考生,凡符合教育部及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经批准我校在湖北(音乐舞蹈类)、内蒙、河南、甘肃、山西、安徽、山东、河北、江苏、广西、江西、吉林、辽宁、贵州十五省区设立考点,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上省区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设立的艺术类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其他省区我校认可统考成绩,不参加校考。
3、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
4、凡我校设立考点的省区考生只能在本省参加考试;不可同时兼报两个专业。同一考生在两个考点重复报名、重复考试,两次成绩均为无效。
5、文化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6、参加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报名时,(1)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提供本省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或合格证及复印件;(3)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4)详细填写“北方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
7、校考专业合格证执行教育部规定,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于2009年4月10日前寄发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