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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09高考分两次报志愿 报考农林校仍享加分

日期:2009/5/5 

河南省招办负责人解读2009年高招政策

  五一前夕,考生和家长一直期盼的2009年河南省高招政策“出炉”。从文件看,2009年河南省高招政策总体相对稳定,仅在局部有一定调整。

  5月1日,本报在新闻版刊登了2009年高招政策出现的八个变化:增设艺术类专业本科分数线;征集志愿将网上填报;专升本、对口试行完全平行志愿;防作弊进考场不能戴手表;试卷保密全省网上巡查;监考员全部封闭管理;高校也要设招考新闻发言人;对作弊考生处罚更严厉。

  除了这些变化,关系考生的各项录取规则又是如何制定的呢?近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招办有关负责人,请他为考生一一解读。

  完善网上评卷办法2009年河南省将进一步完善高考网上评卷办法。

  除外语科目的少数语种外,其他统考科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卷。据悉,为让考生能更好地适应网上评卷,各学校将会提前组织考生进行这方面的“模拟备战”,学生及家长不用过多担心。

  可复核成绩不复核评分宽严

  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到县(市、区)招办登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工作由招生部门组织进行,检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核结果。

  考生高考答卷则由省招办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至当年年底,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答卷,保管期满按秘密级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在全国统考之后、公布成绩之前,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录取学校的志愿。第二次在公布成绩之后,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学校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学校,省招办按批次向社会公布学校计划余额,重新征集考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如要填报征集志愿的高校,应重新填报志愿。征集志愿试行网上填报方式,征集志愿时间安排在当批录取后期。

  志愿要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提前批志愿不能兼报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学校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否则该批志愿无效

  考生每批可按顺序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学校、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学校,每个学校可以填报1~2个专业。

  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分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学校为A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填报1个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填报1个专业。

  民族预科班志愿在相关批次单独填报,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1所招收民族预科班的学校志愿。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河南省学校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

  录取分六批进行录取工作分批进行

  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参加提前录取;“211工程”建设项目高校和经河南省批准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学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高职高专一批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学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高职高专专业、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参加高职高专二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定向计划完不成可转成“非定向”

  定向就业招生随非定向招生的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以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果仍然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投档比例内外有别

  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外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学校计划余额1∶1投放档案。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考生档案不得泄露

  各级招办不得向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学校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的信息采集表、志愿表(卡)、体检表(卡)等有关表格按秘密级材料销毁。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本科不补录

  省招办在9月1日之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河南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招生录取数据库,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高校,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省招办统一在河南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重新征集志愿,按照原定录取规则,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报考农林院校仍享加分优惠

  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河南省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七类考生加20分投档

  2009年有七类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这七类考生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前六类都要求是应届生。

  三类考生加10分投档

  三类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分别是: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照顾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等学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省外学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档决定。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考生不足时,经省招办批准,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档录取。

  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的加分。

  对于现阶段的高考生来说,“时间就是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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